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信贷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为信贷管理提供连续、动
态、有效的参考数据和分析资料,促进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
称“支行”)信贷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和保全信贷资产,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档案管理规定》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贷档案,是指支行提供、管理、收回
各类授信业务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资料,包括借款人(客户)和担
保人基础资料、信贷流程资料、贷后管理资料和相关法律文件的
纸质和电子档案,是信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三是方便实用原则;四是
保密性原则;五是规范管理原则。管理信贷档案要做到原始资料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
第四条支行负责建立本单位管理和经办的各类授信业务
的档案,并指定专人(档案管理员)管理。接受总行职能部门对
贷款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五条管理程序。支行客户经理在客户申请、贷款调查、
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等操作过
程中,按资料形成时间序时收集客户资料,并及时移交档案管理
员集中管理,按要求整理、装订成册。
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即应将客户资料归档管理或移交给档
案管理员归档管理。
第六条职责分工
(一)支行行长。基本职责是:对本单位信贷档案管理负有
领导、检查、监督的责任。
(二)客户经理。基本职责是:按本制度规定内容,搜集、
整理所管理的贷款客户从贷款申请、贷款使用到回收全程的档案
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档案管理员(未单设档案管理员的由客户经理兼任)。其基本职责是:①接受和审核客户经理应当移交管理的信贷档案
资料。②负责信贷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③对贷款客户档案的完
整性负责。④对装订成册的信贷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归档。⑤负责档案调阅的管理,调阅时,调阅人应在调阅登记簿
上签名;或在现场进行监督。调阅后,及时归档。信贷档案不得
外借。
第三章信贷档案的分类及内容
第七条信贷档案主要分为客户基础资料、贷款流程资料、
担保资料、贷后检查资料、企业(含担保企业)财务报表、五级
分类资料、其他(保全)资料(包括催收、诉讼等保全资料)、项目贷款资料。其中客户提供的资料应加盖公章确认。
一、客户基础资料
(一)企事业客户基础资料
1.经过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变更,应附有工商变更通知);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在银行机构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6.经过年检过的贷款卡复印件:
7.企业最新的验资证明复印件;
8.企业最新的章程复印件;
9.相关行业资质资料复印件(如有);
10.污染企业的环评资料复印件(如有);
11.特种企业的特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有);
12.关联企业的基本资料复印件(如有);
13.借款企业的征信报告及其查询授权书。
(二)自然人客户基础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2.客户经济档案;
3.借款申请书
4.家庭财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及其查询授权书;
6.借款人收入证明或证明其还款能力的其他信息资料。
二、贷款流程资料
(一)企事业客户流动资金贷款资料(小企业、微小企业以业主或实际经营者出据的大额自然人视同企事业客户管理)
1.贷款企业申请表及股东会决议;
2.贷前调查报告;
3.会办记录、授信审批资料(审查审批表、授信审查委员
会通知单);
4.借款借据(客户经理留存联);
5.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保证、抵(质)押合同);
6.客户提款申请书;
7.用信审查审批表;
8.购销合同(加工、承建、承包、委托等合同、协议);
9.放贷通知书;
10.贷款展期申请书;
11.展期贷款调查报告;
12.展期贷款审批资料;
13.展期贷款的借款借据、展期合同;
14.已还款的还款证明单;
15.其他资料。
(二)企事业客户项目(中、长期)贷款资料(除按企事业
流动资金贷款日常管理要求收集企事业的贷款流程资料外,仍需收集以下资料)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评估(或调查)报告;
4.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动态资料;
5.开工报告及批复;
6.竣工验收报告;
7.竣工决算及批复;
8.投资效果分析报告;
9.投产项目经济效益调查报告;
10.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登记簿
11.项目及借款基本情况
12.财务指标约束条款
13.贷后检查、评价报告;
14.如属于房地产企业须有“四证”复印件,“四证”分别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已经预(销)售的,还应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15.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三)贴现业务资料
1.贴现凭证;
2.贴现申请;
3.贴现承诺;
4.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
5.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确实因特殊情
况无增值税发票,应提供其他能够证实汇票具有真实商品或劳务
背景的书面证明;
6.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书;
7.各岗审查、审批资料;
8.贴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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