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旨在收集商业银行大额授信数据,用以反映各行对客户的授信集中及质量情况。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授信集中情况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0010号
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只填报第I部分和第III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只填报第III部分)、、村镇银行(只填报第I部分和第III部分)、农村资金互助社(只填报第III部分)、贷款公司(只填报第I部分和第III部分)和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本表从非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两个方面反映授信集中及质量情况,分为三个部分:第Ⅰ部分
为《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情况表》,第Ⅱ部分为《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授信情况表》,第Ⅲ部分为《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
贷款五级分类主要依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以及《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文件)要求。
[F正常类]:指正常类贷款即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G关注类]:指关注类贷款即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H次级类]:指次级类贷款即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
[I可疑类]:指可疑类贷款即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
[J损失类]:指损失类贷款即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拆放同业的五级分类方法参照贷款五级分类的方法。
第Ⅰ部分: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情况表
本部分统计的授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商业银行持有的集团客户成员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以及通过衍生产品等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暴露应纳入集团客户授信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填报该部分报表时按单一客户填报。本部分统计填报机构对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情况,第[11]行“合计”填报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的合计情况。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①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②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③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④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前款所指企事业法人包括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各银行可根据前面所述集团客户的四个特征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本表统计的授信包括对单一集团客户及其关联关系企业的授信,也包括对非集团的单一客户的授信。
[排序]:填报机构报告期末,根据每一家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余额敞口(即Q列,为扣除保证金、银行存单及国债后的授信余额敞口),按从大至小顺序排列,名列前十位的集团的授信情况。
[合计]:填报授信余额敞口部分最大十家集团授信合计的情况。
[A客户名称]:客户为法人机构,则名称应为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客户全称,与客户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客户是境内企业法人的,名称应是经国家企业注册登记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名称全称。客户是企业法人的,根据其注册地法律正式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的全称填列。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用英文名称填报。
客户为自然人时,应与其有效证件姓名相一致。
填报机构授信的多个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但未成立集团的,以多个关联企业中各项贷款余额最大的企业法人正式登记注册的名称填列。
[B客户代码]:境内法人机构客户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客户、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填报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填写。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法人机构可填报由填报机构自行编写的代码或不填列。
自然人客户填报其有效证件号码。
[C报告期内最高风险额]:填报机构在报告期内对本表所列最大十家集团客户的表内外授信余额最高的一天的余额。
填报机构因管理信息系统暂不支持、信贷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暂时无法按日统计本项目的,可以暂时建立适合本机构的统计频次,如在报告期内确定几个统计时点数据,在报告期末取出最高值。同时各填报机构应尽快完善风险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统计频次,尽早解决上述问题。
填报机构若放宽了本项目的统计频度,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监管当局。
[D]至[K]报告期末表内授信: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的授信业务。商业银行持有的集团客户成员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也纳入授信统计中。
[D贷款余额]:报告期末对每一家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合计的各项贷款余额。
各项贷款是指填报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
同时,本表要反映最大十家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各项贷款按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结果。
[K其他表内授信]:除各项贷款以外的其他表内授信业务。
[L其中:持有的客户发行的债券]:持有的集团客户成员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
[M]至[O]报告期末表外授信:指已经发生但不涉及或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授信业务,包括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此外,还包括通过衍生产品等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暴露。
[M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不可撤销的承诺是指填报机构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货币资金的许诺,包括贷款承诺、循环授信额度等。或有负债是指
填报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债券发行担保、融资担保等;或有负债还包括信用风险仍在填报机构的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和有追索权的买入资产、回购协议和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贷款。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应填报在报告期末表外授信对应项目中。
[N其他表外项目]:指填报机构报告期末表外授信中除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表外业务。
[O 其中:衍生产品交易的信用风险暴露]:指填报机构在与集团客户进行衍生产品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风险所可能形成的信用风险暴露,以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后的值填入此项目。
[P授信余额]: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对每一家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表内外授信合计的余额。
[Q扣除保证金、银行存单和国债后的授信余额]: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对每一家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扣除保证金、银行存单和国债后的表内外授信合计的余额。
[R占资本净额比例]:填报机构报告期末的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表内外授信合计余额占其
资本净额的比例。资本净额指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资本。本项目的填报方式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适用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填报机构应与新资本充足率G40《资本充足率汇总表》中的【3.资本净额】项目保持一致;第二种:对于其他填报机构,如果监管要求执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版) ,则本项目与G41《资本充足率汇总表》中的【7.资本净额】项目保持一致,否则按照第一种方式处理。
[S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指报告期末贷款客户存放在填报机构的保证金以及用于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计算授信余额敞口时可扣除此栏数据。
第Ⅲ部分: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
本部分对《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主要项目做出说明。
[排序]:指填报机构报告期末,根据每一家客户的各项贷款余额(即[D]列)按从大至小顺序排列,名列前十位的客户贷款及质量情况。
[11]合计:填报最大十家贷款客户的各项贷款余额合计数。本表所指贷款客户为单个法人或自然人。
[A客户名称]:客户为法人机构,则名称应为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客户全称,与客户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客户是境内企业法人的,名称应是经国家企业注册登记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名称全称。客户是企业法人的,根据其注册地法律正式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的全称填列。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用英文名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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