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赔偿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试行)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妥善、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防止纠纷扩大化,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医疗纠纷定义
本规定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时发生医疗争议,而向医疗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相关部门提请处理的医患纠纷。
二、医疗纠纷防范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熟知并贯彻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相关执业培训。
(二)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三)实行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发现医疗纠
纷隐患要立即上报科主任、护士长或职能部门,积极介入,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之中。
根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可解决程度、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医疗纠纷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一)一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轻,有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二)二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三)三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全力解释协调,问题仍难以解决或涉及的医疗缺陷明显,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三、医疗纠纷处理原则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四、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一)根据医疗纠纷预警级别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处置方案。
1、一级预警要求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后,立即报告护士长及科主任。科主任、护士长应马上了解情况,在科内通报以引起每位医护人员的重视。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以化解医疗纠纷隐患。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
需报一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正常死亡、出现并发症、病情发生重大变化、病危、重大手术、新技术、重大抢救、药物试验等;医护工作中不存在缺陷,但患方对医院的工作有不理解或不满的预兆(包括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后勤、医技、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有演变为纠纷可能性的其他情况。
2、二级预警要求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后,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接到预警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科室立即制订消除隐患的方案、实施办法并确定责任人(医疗纠纷责任人为引起或触发医疗纠纷人员),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若科内处理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