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近几年来,我国事件频发,带来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在我国医疗体制中,面对医疗纠纷的发生自然有它的处理应对制度。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丶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 向医疗机构投诉 复印封存病历 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不服)申请再次鉴定 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不服)行政复议
诉讼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 向医疗机构投诉 复印封存病历 提讼 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 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不服)申请再次鉴定  再次开庭 判决 (不服)上诉
医疗鉴定流程:
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 受理 交费 提交陈述书等材料 查看专家名录 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专家随机编号 抽号 组成专家鉴定组 患医各陈述15分钟 退庭 专家讨论 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医疗纠纷赔偿 二、医疗纠纷如何诉讼
1、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
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
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
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
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医疗纠纷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不同,医学原理和法律适用之间能否灵活运用,是患方能否得到最大利益保护的关键。所以,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应考虑聘请一位精通医疗纠纷处理的律师代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医疗纠纷诉讼审理程序
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后,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关于程序的规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医疗纠纷的各方当事人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于审理程序的规定,不仅有利于案件审理能够顺利进行,有利于在清楚了解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维护自方利益,利于纠纷解决。
我国现在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919日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02008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本篇系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进行介绍。
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前面已经介绍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起诉与受理的相关证人,即可以不通过传票形式,通常可以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其次,审判员独任审理。并且对于审理前的准备、法庭调查的程序和法庭辩论的顺序等的规定,也没有普通程序严格。
审理期限短。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之日起三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