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置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图
患者须知《医疗事件如何投诉》
【医疗纠纷投诉的处理】
1、及时保留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程
医疗单位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毁坏。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然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3、处理后果
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及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也可以向其反应,要求见医院领导。
医疗纠纷赔偿
4、医院会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及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申请,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
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6、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患者应当按规章程序解决医疗纠纷,凡经查实患者假借医疗纠纷发生医闹者,(“医闹”就是以解决医疗纠纷为名,采用非正常处理程序向医院索要巨额赔偿或迫使医院答应其不合理要求而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通常采用威胁、围攻、打砸医院、打伤医务人员、停尸、设灵堂的暴力行为或静坐、跟随等等手段。)经司法部门查证属实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40条、第42条、第49条、第55条。《刑法》第274条(罪)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239条(罪)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已于2002年9
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该规定具体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损
害后果造成的医疗事故等级。由于是对各种各样的医疗损害后果的具体规定,因此,涉及医疗各个专业,技术性比较强,我们在后部分加以列举,在此不再赘述。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及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这样看来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定残”等等事项对日后其他纠纷的处理都是很重要的。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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