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疗赔偿协议
甲方:
患者,女, 岁,身份证号:                              ,因“牙髓炎”到我院口腔科诊治,由于患者“牙髓炎”患病时间长,导致难度大,经我院后患者仍感疼痛而放弃,之后自行到其他医院诊治具体不详,现患者以“牙床穿孔”为由向我院索赔,患者决绝走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司法处理程序,我院本着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双方本着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孩子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整¥元.
二、乙方放弃走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司法处理程序.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主张其他权利.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五、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赔偿款;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一经签订,即对双方产生拘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七、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医疗纠纷赔偿甲方:盖章
乙方: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