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
过程中来月经犯罪中止可能会被免除处罚。在犯罪的过程中发现受害的女性来月经而产生了停止犯罪的念头,此时因为是犯罪活动的停止且没有对妇女造成确实的伤害,就可能会让法官考虑到相关因素后认为没有刑事处罚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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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来月经犯罪中止可能会被免除处罚。在犯罪的过程中发现受害的女性来月经而产生了停止犯罪的念头,此时因为是犯罪活动的停止且没有对妇女造成确实的伤害,就可能会让法官考虑到相关因素后认为没有刑事处罚的必要。
一、过程中来月经犯罪中止能否免除处罚?
过程中来月经犯罪中止可能会被免除处罚。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行为后,中止行为的,未对女性实施侵犯的,没有造成损害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扩展资料:
罪未遂的认定:
我国刑法中并无未遂这一罪名,未遂依然属于罪。未遂则属于犯罪形态中未完成形态的一种。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
就罪而言,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与幼女的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罪中止的认定: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第二十四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二者之间的共同点:就是他们都没有把犯罪完成,即犯罪分子主观上所追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犯罪未遂是被迫的,而犯罪中止是自动的防止了犯罪的结果。
着手实行犯罪后的中止是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在主观上自动放弃了犯意,在客观上自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和完成。
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看,中止犯罪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犯罪分子的幡然悔悟、怜悯之心、嫌恶之情,又可能是经他人劝告以致思想发生转变,还有的出于犯罪分子慑于法律制裁等。
犯罪中止的动机可能不同,但只要犯罪分子是在有条件和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不管其受到什么因素影响、基于什么考虑,最终出于其本人的主观意志,放弃了继续犯罪的意图和行为,均应视为自动中止犯罪。
综上所述,虽然说是因为罪犯在过程中及时停止而且妇女也没有受到伤害的情形下是
可能会不被刑事处罚的,但是这不代表妇女的权益就不能被保护起来了,只是刑事上的处罚被避免却始终不能因此而消除其因为犯罪而必须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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