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论述题:
1试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内容?
答;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内容包括:一是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中国特的无产阶级专政。二是人民民主专政是大多数人的民主。三是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结合。
2简述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区别和联系?
答: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区别是:A权利通常与个人利益相联系。权力则只能代表国家或集体利益,决允许权力者利用党和国赋予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B法律承认并保护公民在具有资格或能力的前提下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并不要求其必须行使这一权利。权力不仅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从事其行为资格和能力,而且要求其必须行使,否则即为失职或违法
3论述国家机构的特点?
答:国家机构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国家机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二是国家机构是由统治阶级中最积极的少数成员组成;三是国家机构是一种国家组织,享有特殊的强制力;四是国家机构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五是国家机构相互间具有协调性。
4简述公安工作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答:公安工作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有:(1)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维护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公安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把维护稳定和国家安全置于公安工作首位;公安工作必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公安民警应积极适应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坚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2)依法行政、服从众、打击犯罪。必须加强和完善公安行政立法。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必须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依法行政。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法为民,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把保护公民权利与坚持打击犯罪有机的结合起来。
2刑法论述题
1试根据刑法规定,论述犯罪未遂的特征和处罚原则,以及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关键区别。
答: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形态具有如下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形态必须具备的特征之一,也是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相区别的主要标志,因为犯罪未遂形态和犯罪预备形态都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继续实施犯罪,而二者区别的关键就在于着手实行犯罪与否。(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行为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未得逞",即犯罪未遂形态而停止下来,这是犯罪未遂形态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形态区别于犯罪既遂形态的主要标志。(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是犯罪未遂形态的又一重要特
2试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答: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垂涎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下列犯罪构成特征:(一)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财产的安全。以不特定多数人或者财物为侵害对象,是本类犯罪的突出特点。(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基本上都可以作为方式实施,有的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如盗窃、抢劫支、弹药罪。有的犯罪也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 (四)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有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而且本类犯罪包括过失犯罪最多,是本类罪的一大特点。
3试述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答: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仿照真金融票证制票证或者对真金融票证进行加工改造的行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具有下列犯罪构成特征: (一)犯罪客体,是金融票证管理 所谓金融票证管理,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管理专断的管理职能。 (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其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其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其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其四,伪造信用卡。 (三)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四)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根据有关规定,实施上述行为,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1万元以上的;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10张以上的征,是犯罪未遂形态与着手实施犯罪后的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后者是由于行为人个人意志的原因而未完成犯罪。对于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谈谈你对罪行法定的理解
答:1、罪行法定的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导,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概况起来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罪行法定在产生过程中有四个派别原则:①排斥习惯法;②排斥绝对不定期刑③禁止有罪类推④禁止重法溯及既往3、我国在1997年修订刑法典之前,中国刑法基本上实行了法定原则这一原则从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犯罪构成的一般条件和具体犯罪构成条件,以及法定立法内容中得到体现,在新刑法典中得到了极为全面系统的体现。一、新刑法典实现了犯罪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化犯罪的构成要件。二、新刑法典取消了1979年刑法典第79条规定的类推制度,这是罪行法定得以真正贯彻
的重要前提。三、新刑法典重申了1979年刑法典第9条关于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从旧兼从轻原则。四、在分则严罪名的规定方面,新刑法典已相当详细,正在具体犯罪的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设置方面,新刑法典增强了法条的可操作性,此外真正贯彻罪行法定原则还必须注意一、正确以定犯罪和判处刑罚二、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5犯罪未遂试表述一下我国刑法对溯及力的规定
答: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各国立法有不同的规定,主要有四种原则:(一)从理原则(二)从新原则(三)从新兼从轻原则(四)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新刑法典12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应当追诉的,按照当前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本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这一规定,对于1949年月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9月30日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第一,当时有法律不认为是犯罪,
而新刑法典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新刑法典没有溯及力。第二,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新刑法典,即新刑法具有溯及力。第三,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典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新刑法典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典不具有,溯及力。第四,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继续有效。
6试论述我国刑法中犯罪的基本特征
答: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主专政珠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制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景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既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谓社会危害性,即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征,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是首先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
违法性,违法并不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才构成犯罪,(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违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因此,这三个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必然有的这三个基本特征是犯罪与不犯罪、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严格区分开来。
7论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答: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概念,犯罪客体是指受刑法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则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则存在于:⑴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⑵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⑶任何犯罪都有危害客体,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⑷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8论述间接故意的发生特征以及与直接故意的区别
答: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
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心理态度,在认识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在意志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在实践中,间接故意通常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为实现某一个犯罪 的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第二,为实现一个非犯罪的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第三,并非明确追求后果,而是在瞬间的情绪冲动中不计后果地实施危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都明知即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二者又有区别⑴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犯罪的直接故意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犯罪的间接故意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作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⑵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直接故意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
发生则不是持希望的心理态度,而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意志因素上的不同是两种故意区别的关键所在,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是不相同的。
9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答: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基本要求:(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2)实定化。即对于会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10试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答: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主要表现如下:(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11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分为: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12试述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点?(去年考)
答: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1)相同点:a、目的相同;b、前提相同;c、责任相同。(2)区别:a、危险的来源不同;b、损害的对象不同;c、行为的限制不同;d、行为的限度不同;e、主体要求不完全相同。
13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不做论述要求,理解用于分析案例)
答:(1)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可以区分为下列三种情形:a、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b、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c、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2)客观要件。a、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b、共同直接实施犯罪。c、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3)主观要件:a、共同的认识因素。b、共同的意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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