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刚满19岁女孩张某和22岁的青年王某相识并恋爱,两人情投意合,双方家庭也很满意并督促双方尽快结婚。为了与王某结婚,张某在他人的唆使下伪造了一个年龄证明,到民政部门骗领了结婚证。婚后半年,张某忍受不了王某的一些行为,想到法院离婚。请问:法院可以受理张某离婚请求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张某当时未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未满20周岁)而与王某到民政部骗领了结婚证,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张某请求法院受理离婚时仍未满20周岁,则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因此张某没有诉讼请求权,法院不能受理其离婚请求。
2.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自2000年夏天起,因生活琐事,两人经常争吵不休,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8月王萍生育一女。2000年12月,刘歌向王萍提出离婚,王萍考虑到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于是刘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萍离婚。
问:人民法院对刘歌的离婚请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法院对刘歌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可判决不准离婚。因为《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故法院应当判决不准离婚。
3.甲某11周岁,一天向母亲要了5元钱去买了一个文具盒,其母亲认为文具盒太花了不好看,就以甲是未成年人,其购买的文具盒的种类未经自己同意为由,要求退货。
问:甲的母亲能否以甲未成年要求退货?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的母亲无权要求退货,因为甲已经年满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本案中,甲购买文具盒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行为合法有效。
4. 张甲、李乙是好朋友。一天,张甲约李乙到自家玩耍。李乙到张家后,看到张甲喂着一条毛
很亮的狗,张甲即向李乙吹嘘此狗对他如何忠诚,说着,便走过去解开拴狗绳,想让狗在李乙面前表演一番,不料,狗一下窜起,冲着李乙的腿就咬了下去,李乙大惊,从椅子上跌翻过去,头被碰破,当场昏迷,张甲急忙把李乙送到医院,其时间是2008年6月5日。李乙被送进医院后,腿伤很快治好,但脑袋留下了头痛的后遗症。住院时,张甲主动为其支付了2000元的费,但是李乙一直碍于情面没提另外3000元医疗费的问题。2009年8月,李乙向张甲要求支付剩余的3000元医疗费,张甲拒绝。李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李乙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为什么?
参考答案:
李乙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已超过诉讼时效,因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中,李乙身体受到伤害是2008年6月5日,但是李乙却一直未行使权利,至2009年8月向法院起诉时,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一年的期限。
5. 某甲,男,生于1991年2月13日,某初中二年级学生。2004年2月13日,正值学校放寒假,
某甲来到自己读书的中学,见本校初一学生某乙(女,13岁)独自一人在校值班室内,遂起歹念,将某乙骗至防空洞内进行猥亵,某乙进行反抗,并说要将此事告诉老师。某甲用石头将某乙砸昏后,又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在某乙的喉部、胸部和腹部连刺20犯罪未遂余刀,致某乙当场死亡。该案发生后,引起当地众的极大愤慨,社会舆论强烈要求严惩凶手,为死者申冤。问: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
某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某甲在从事故意杀人的行为时,尚未达到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刑法所规定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从年龄看,不满14周岁的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从事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这类人仅对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从事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
本案中,某甲1990年2月13日,至2004年2月13日时尚未满14周岁(刑事责任年龄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以过了周岁生日第二天起计算实足年龄),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
资格,故某甲不构成犯罪。
6. 被告人桑某(男,24岁)观察到邻居家无人,前去撬开其门,欲将邻居家的彩电和摄像机搬回自己家。当桑某正要将彩电和摄像机搬出门时,邻居回家将其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问:桑某此次行窃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属于犯罪未遂。因为桑某的盗窃行为没有得逞,而且没有得逞的原因是由于桑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
7.某甲患老年性精神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由其女儿照料生活。一日,某甲在其精神病发作时,把其皮大衣拿出卖与邻居某乙。其女得知后,到某乙,要求双方互退皮大衣和价款。某乙以价格公平,且钱物俱已付清,买卖业已成交为由,拒绝某甲女儿的要求。某甲女儿遂向法院起诉,此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某甲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理解大衣买卖行为的法律后果,该行为系无效的民事行为,双方应相互退还皮大衣和钱款。
8.某甲有两个儿子,长子13岁,次子11岁。一天夜间,他带领两个儿子到某乙家盗窃财物。他进入房中行窃,次子在门外望风,长子进行运送,结果窃得大量财物。问:此父子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不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某甲构成盗窃罪,其长子及次子不构成犯罪。其长子及次子年龄分别为13岁、11岁,均不满14周岁,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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