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司法解释就是依法有权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叫做司法解释。广义上是指,每一个犯罪未遂法官审理每一起案件,都要对法律作出理解,然后才能够具体适用。因此,必须对法律作出解释,才能作出裁判。每一个案件都要这样做。由最高法院对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的解释就是司法解释。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3..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二、简答题
1.犯罪的基本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
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构成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2、必须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生   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不属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总而言之,能达目的而不欲时,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未遂。
3.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都是过失,两者对危害结果的出现都是持反对的、否定的态度的,结果出现都是意料之外、没有想到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当时是否认识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行为时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凭借一定的条件而轻信可以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本没有预见。所以过于自信的过失又称之为有认识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称之为无认识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关键是行为
人当时对其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有没有认识到。如果有所认识,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另外,过于自信的判断还要确定行为人有没有凭借一定的依据。
三、论述题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行法定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罪则刑相适应原则
四、案例题
A国公民甲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假外出旅游,途中为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乙从中国东北某市到C国,对A的行为,哪些国家具有刑事管辖权?
答:我国对A国公民有刑事管辖权,C国对在C国的犯罪行为也有刑事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