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既遂概念的学说与评述
我国刑法没有对犯罪既遂的定义和特征作出明确的界定,而是将这一问题留给学术界解决。但学术界对犯罪既遂的看法至今尚有较大的分歧,曾出现过目的说、结果说、构成要件齐备说等观点。1因此,在具体学习犯罪既遂时,应当先对这些观点作概括的了解。
1.犯罪既遂的目的说
此说主张犯罪行为以达到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为既遂,否则为未遂。这种观点也可称为主观说,主要将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作为界定既遂的根据。2此说在多数情况下都是正确的,但其不足之处在于:把犯罪既遂局限于实现犯罪目的,缩小了犯罪既遂的范围。因为犯罪的既遂形态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而直接故意犯罪尽管不可能没有犯罪目的,但是,按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有的犯罪不以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为成立犯罪既遂与否的标准;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虽然没有实现其犯罪目的,但并不影响其行为构成既遂。例如,行为人欲杀死甲,但实际上杀死的是乙,行为人要杀死甲的目的并未实现,但从犯罪形态上看,其杀人行为已经构成既遂。另外,行为犯也不可能以犯罪目的作为界定未遂与既遂的标准,如罪中的奸淫幼女行为,并不以行为人实现奸淫目的为既遂。再者,在我国刑法规定的危险犯中,例如,《刑法》第 114 条规
定的放火罪、爆炸罪等罪,《刑法》第 116 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都不是以实现犯罪目的为犯罪既遂
的标准。所以,目的说不能圆满地解决犯罪既遂的标准问题。
2.犯罪既遂的结果说
此说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为发生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的, 为犯罪既遂,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结果的,为未遂。另一种观点认为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所要求的结果的,是犯罪既遂, 否则为未遂。这种主张可称为客观说,即以客观上出现某一结果为既遂
1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491 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2参见刘之雄:《论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载《法学评论》,1989(3)。
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持犯罪既遂结果说比较有影响力的学者有 A.H.特拉伊宁,他认为犯罪未遂与既遂相比,缺少的是结果这一构成要素。3我们认为,对于结果犯而言,这种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犯罪停止形态并不以结果犯为限,而是以范围极为广泛的直接故意犯罪为限,有的直接故意的犯罪并不要求以出现某一结果才为既遂。所以,这种主张同样难以圆满地解决犯罪既遂的认定问题,如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领导、参加罪等。
3.犯罪既遂的构成要件齐备说
此说主张行为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这种观点是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为多数论著所主张。这一定义应当说比较圆满地解决了犯罪既遂的定义问题。4因为凡是犯罪的既遂形态肯定齐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而其他形态在具体罪的构成要件上必然有缺损。但也应当指出,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也有两点不足:一是这一定义并非界定犯罪既遂所特有的定义,可能使人产生某种误解。因为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不仅是犯罪既遂与否的标准,也是犯罪是否成立的标准。对于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而言,如果缺少其中的一个或几个,不仅无法成立犯罪既遂,也无法成立犯罪。二是犯罪构成要件不仅有四个基本要件,还有其他选择性要件,对于某些犯罪来说,不仅要具备四个基本要件,还要求具备另外的选择性要件,才能成立犯罪乃至既遂,如某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需要犯罪目的等选择性要件,某些军人职责犯罪的成立或既遂需要特定的时间、地点等选择性要件。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说是指基本要件齐备呢,还是指选择要件也必须齐备呢?这一点也是不明确的。此外,在复合犯罪客体中,如抢劫罪,既侵犯了财产权利,又侵犯了人身权利,既遂的标准应如何确定,也不是没有争议的。所以,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说还有待明确和细化。
我们认为,正确把握犯罪既遂的概念,必须明确以下几点:第一,犯
3 参见[苏]AH,特拉伊宁:《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王作富等译,253 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8.国内也有学者持这种观点。
4 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429 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高铭暄主编:《新编中国刑法学》(上册),206 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罪既遂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的犯罪中,非直接故意的犯罪只有犯罪成
立与否的问题,不存在既遂和非既遂问题;第二,犯罪既遂应当是主观、客观的统一,关于这一点我们赞同结果说的第二种观点;第三,犯罪既遂当然是齐备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行为,关于这一点我们赞同构成要件齐
备说的观点;第四,考虑到我国刑法总则没有对犯罪既遂作一般性的规定,而分则规定的个罪的犯罪既遂认定又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所有
直接故意犯界定一个统一的犯罪既遂概念,不仅有难度,而且只具有相对的意义。
鉴于上述几点,我们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已经成立直接故意的犯罪
犯罪未遂行为,其客观方面齐备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构成要件的犯罪形态。
————摘自王作富主编《刑法》(第六版)(新编 21 世纪法学系
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 107-108 页,2016 年 1 月第 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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