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及习题:犯罪中止自动
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熟悉到客观上可能连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
例如(2022年试卷二第2题)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觉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赔礼说:“对不起,认错人了。”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在实行抢劫行为过程中,甲发觉对方是熟人而中止了自己的行为:对方是熟人并非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即使对方是熟人,甲也可以连续抢劫,甲属于自动性放弃犯罪。
在“自动性”推断上,区分中止与未遂可以实行“弗兰克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能”和“不能”的推断应以行为人的熟悉为标准(主观说),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到达既遂,即使客观上不行能既遂的,也是中止;只要行为人认为不行能既遂而放弃,即使客观上可能既遂,也是未遂。例如抢劫时发觉对方是自己胞兄而放弃犯罪的,属于犯罪中止(发觉对方是熟人而放弃犯行,通常认定为中止);但持杀人时听到警笛声逃跑的,属于犯罪未遂。
在认定犯罪中止的时候要留意以下问题:
1.自动性的成立不以中止动机的伦理性为必要,不要求行为人基于真诚的悔悟彻底放弃一切犯意,只要行为人完全放弃该次特定犯罪的犯意即可。
例如,甲抢劫妇女乙的财物,经乙苦苦请求,甲打算不抢劫,但随后实施了猥亵行为,趁被害人转身穿衣服之际,甲将其财物拿走。甲成立抢劫罪中止、强制猥亵、污辱妇女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甲在自认为能够连续抢劫的前提下,自愿放弃抢劫行为,即使之后实施了猥亵妇女的行为,但对于抢劫罪来说,仍旧成立中止;抢劫罪既然成立中止,而一个犯罪行为只能成立一种犯罪形态,甲之后拿走财物的行为就需要独立评价,成立盗窃罪。
2.中止的缘由多种多样,但中止的缘由本身不影响中止自动性的推断。
3.基于目的物的障碍而放弃犯行,不具有自动性。例如甲意图窃取特定财物,但发觉不存在特定财物的,即使没有窃取其他财物,也不成立中止犯;甲原本准备抢劫巨额现金,发觉对方只有极少量现金,而放弃抢劫的,不成立中止犯。
同理,因缺乏期盼利益而放弃犯行的,不具有自动性。例如,甲受雇杀乙,举瞄准后准时发觉对方并非乙而放下支,成立犯罪未遂。甲欲砍死躺在床上的前妻乙,砍了几刀后发觉是自己的女儿丙,甲随马上女儿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的,成立犯罪未遂。
【留意】:不能由于存在客观障碍就一概否认中止的自动性。在存在客观障碍的状况下,有时行为人并没有熟悉到,而是出于其他缘由放弃犯罪的,应认定为中止;有时行为人熟悉到了,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缺乏以阻挡其连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缘由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中止。例如行为人没有盗窃特定财物的意图,只是想窃取一般财物时,假如由于财物价值不高(到达了刑法上的数额较大)而不窃取的,成立中止犯。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