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宽度计算(商店 餐饮 办公 展览)
                   
    公共建筑类型较多,且在建筑设计中有些建筑类别的疏散宽度和疏散人数的计算不能够在规范上到明确的依据,或无法明确套用哪个规范,现根据个人分析及参阅相关文献总结几种常见建筑类型的疏散宽度和疏散人数的计算。(将根据个人经历,添加相关建筑类型的计算方法以供参考及讨论)
一、商店
 
对大型商店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依据:
《建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以及地方文件要求。
 
《建规》条文如下:(具体条文可参见下一节“餐饮”)
5.3.17.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 确定;   
注:营业厅建筑面积的确定:
依据《建规》5.3.17.5条的条文说明,“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在建筑设计中,往往在设计阶段还没有商店的平面布置,因此不能准确的得到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可参照《商规》进行估算。
《商规》
3.1.1条: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3.1.2条: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3.4.1条:辅助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包括外向橱窗、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以及各种建筑设备用房和车库等;该部分所占商店总建筑的比例数可按第3 1-2条的规定。
 
3.4.2条: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m2计。
 
3.2.2条: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m2(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个顾客1.35m2计。
 
根据以上各条文,我们可以得出营业厅建筑面积=营业面积+(辅助面积-办公部分面积)。而办公面积=(3~3.5/15*营业面积=1/5营业面积(取小值)。因此我们可以得到营业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关系如下:根据《商规》3.1.2条。
 
建筑面积>15000时:34%+(32%-1/5x34%)=59.2%
建筑面积3000~15000时:45%+(25%-1/5x45%)=61%
建筑面积<3000时:55%+(18%-1/5x55%)=84%
 
 疏散宽度的计算公式:
B=S(m2)×K1×K2×a(/m2)*b(m/100)
式中:S为商店建筑每层的总建筑面积(m2)
      K1为营业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常量)  59.2%    61%  84%
      K2为地上建筑的面积折算值 50%70% 地下建筑的面积折算值70% 《建规》表5.3.17.5
      b100人疏散净宽 《建规》表5.3.17-1
      a为商店营业厅内疏散人数换算系数 《建规》表5.3.17-2
 
如地下商店建筑第二层总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则疏散宽:
BS×K1×K2×b×a15000x61%×70%x0.80x0.75/100=3843m
如果地上四层商业建筑每层建筑面积为4000m2,则每层疏散宽度为:   
          B12)=S×K1×k2×b×a
            4000m2×61%×(0.50.7)×(0.85/m2*0.65m/100人)
                  (6.749.44)m
B3S×K1×K2×b×a
4000×61%×(0.5-0.7)×0.75×0.77/100
(7.05-9.86)m日本三级全大电影
B4S×K1×K2×b×a
4000×61%×(0.5-0.7)×1.00×0.60/100
(7.32-10.25)m  
人数按《建规》5.3.17计算,地上商业营业厅建筑面积折算值为0.5—0.7,本报告取值0.7(较保守考虑);商业营业厅地上一、二层人员换算系数为0.85/ m2,地上第三层取值0.77;疏散宽度换算系数按地上一、二层0.65,地上第三层0.75进行取值。
 
二、餐饮 
 
对餐饮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依据:
《建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以下简称《饮规》)
 
《饮规》)3.1.2条:
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1.2的规定。根据该条可以计算出饮食建筑的座位数,也就是疏散的人数。
等级        类别
餐馆餐厅/m2/
饮食店饮食厅/m2/
食堂餐厅/m2/
1.30.77
1.3
1.1
1.10.91
1.1
0.85
1
 
《建规》第5.3.17条: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        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 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3.17-1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人净宽度
楼层位置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地上一、二层
0.65
0.75
1
地上三层
0.75
1
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1
1.25
与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
0.75
与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
1
2)        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 计算确定;
3)        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4)        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m2 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 /m22m2/人)计算确定;
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折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易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如下表:
表: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m2
楼层位置
地下二层
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
地上三层
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换算系数
0.8
0.85
0.77
0.6
 
由于《建规》中没有明确说明饮食建筑的疏散宽度的计算方式,因此个人认为可以参照此条。若不放心,最大也就是做到1m/100人,只是这样计算出的疏散宽度一般比较大,感觉不经济也不是很合理。
 
对于首层为餐厅大厅,二层为包房的建筑,疏散人数的计算我觉得可以按照每个包房的设计人数累计,比如108人间包房,1010人间包房,总人数可以控制为180人。只是包房的设计人数也没有依据,可多可少,给设计反而造成了不便。如果按照《饮规》使用面积座位数计算,又会很大,也不经济。我个人还是倾向1M/100来计算。毕竟多了只是浪费点,而少了对消防就是大问题。
 
疏散宽度:
《建规》第5.3.14条: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m
 
《建规》第5.3.15条: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疏散门应符合本规范第7.4.12条规定。如下:
a)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b)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有角度),不应采用推拉门(顺墙)、卷帘门(问:计入疏散宽度吗)、吊门、转门;
c)        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d)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办公
 
办公建筑的疏散宽度计算依据:(较为简单)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和《建规》、《高规》相关的条文。
 
疏散人数: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4.2.3  普通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8 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m2
 
疏散宽度:
《建规》
5.3.17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 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 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3.17-1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设计依据:《建规》、《高规》和具体的规范,但是没有到具体的条文来计算疏散人数。
(比如展览厅共1000平方,不到依据来计算疏散人数,进而也无法得出疏散宽度。我在做这类建筑的时候常常按照商业来计算疏散人数,因为我觉得商业的疏散要求应该比展览高。商业满足,展览也应该能够满足。只是心里仍然感觉不舒服,毕竟没有得到具体的依据。你是怎么做的,来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