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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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畴。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与法治国家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诉讼效率
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阶段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基本原则的含义、内容和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基本原则的规定,这些原则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内涵。
考试内容:
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基苯内容。
第四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慕本内容:
第五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六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
第七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八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基本内容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
第十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棊本内容
第十一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的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第十二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基本要求:
了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与组织体系以及各种诉讼参
与人的概念。
理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性质以及各种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诉讼权利。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以及主要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诉公中的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 当事人的概念、条件、范围、诉讼权利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范围 被害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自诉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
讼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范围、职责、诉讼权利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权限 刑事代理与辩护的区别 辩护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责任 证人的概念、特点、条件、不能作证人的情况、证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鉴定人的概念、特点、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翻译人员的概念、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第四章 管 辖
基本要求:
了解: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的概念。
理解:划分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的根据和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和特殊情况管辖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的概念 立案管辖的划分依据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监狱和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管辖权竞合的处理
第二节 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专门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第三节 特殊情况的管辖
几种特殊情况的管辖
第五章 回避
基本要求:
了解:回避的概念和意义、回避的种类。
理解:回避的适用人员、回避的理由、回避的决定机关或人员。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回避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回避的理由、种类与适用人员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种类 回避的适用人员
第二节 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期间 回避的申请、审査与决定 回避决定的复议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基本要求:
了解:辩护、辩护权、辩护制度、自行辩护、法律援助辩护、委托辩护、拒绝辩护、法律援助制度、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
理解:辩护制度的意义,辩护人的范围,辩护的种类,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权利,辩护人的义务,刑事代理的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辩护与代理的规定,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辩护 辩护权 辩护制度 辩护制度的意义
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的概念 委托辩护的概念 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法律援助辩护的概念、种类、适用阶段及适用情形 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的人数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的责任 辩护人的权利(阅卷权 会见通信权 调查取证权 提出意见权 申诉控告权 人身保障权) 辩护人的义务 拒绝辩护 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第三节 法律援助制度
(参见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第七节)
第四节 刑事代理
刑事代理的含义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自诉案件的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代理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第七章 刑事证据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实物证据、言词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有罪证据、无罪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概念。
理解: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和意义,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各种证据的特点和相互间的区别,理论上对证据分类的依据及间接证据的特点和运用,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原则的要求和意义,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共犯口供的适用,证人的保护制度,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等运用规则,证明责任原理及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标准和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
刑事证据的概念 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 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法定形式 物证的概念、特点、收集程序 书证的概念、特点、与物证的区别联系及收集程序 证人证言的概念、特点、收集程序 证人的资格及证人保护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特
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査判断 共犯口供的适用 鉴定意见的概念、特点与运用 勘验、检査、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概念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概念与特点 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分类的概念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第四节 刑事证据规则
刑事证据规则的概念、意义及分类 关联性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自白任意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
第五节 刑事诉讼证明
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概念、内容 证明责任的含义 证明责任的分担 证明标准的概念、内容
第八章 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公民的扭送。
理解:、适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和应当考虑的因素,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的区别,五种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或者条件、适用机关、审批程序和执行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强制措施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 适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和应当考虑的因素 公民的扭送
第二节 拘传
拘传的概念和特点:拘传和传唤的区别。拘传的适用对象、主体与程序
第三节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 保证取保候审的决定、申请、执行、解除与期限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第四节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概念 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 住处监视居住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决定、执行、解除与期限 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规定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第五节 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形 拘留的决定、执行和期限
第六节 逮捕
逮捕的概念 逮捕的适用情形 不予逮捕的情形 逮捕的权限 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 逮捕的
执行程序 羁押必要性审查 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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