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复习资料
第一节 证据法概述
一、证据法的宗旨:
3.证据法律制度保障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
二、法定证据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均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法官不得自由裁量。
2.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性。
3.刑讯拷问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4.对最终的事实认定,尤其是对罪责的认定和刑罚的宣告规定了严格的证据要件。
3、对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评价
1.取代了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
2.严格规则有利于统一法制,防止法官专断。
3.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强调了规则的意义,并致力于规则的制定和运用等。
4、我国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1.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
(1)我国古代社会也有过神判。
(2)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含有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因素,其典型的体现是唐律“断狱篇”关于被告定罪要件的规定。
(3)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中刑讯是获取证据(口供)的主要合法手段。
(4)我国古代审判中,很重视“五听”(或五辞)判案法,即通过辞听、听、气听、耳听、
目听来断定当事人陈述的真伪。
(5)我国古代向来注重对实物证据的收集。
(6)我国古代实行“从赎或从赦”,不管如何处理疑案,都是有罪推定。
2.资产阶级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
(1)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 (2)无罪推定。
(3)直接言词辩论原则。 (4)举证责任。
(5)证据种类有被告人自白、人证、物证、书证、鉴定、勘验等。
3.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特点
(1)以查明案情真相为目的。
(2)严禁刑讯逼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废除了“罪从供定”等不合理原则。
(3)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
(4)举证责任方面,《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中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证据法学
一、证据法学的学科特点
(1)一门具有高度专门性的法学学科,其专门性主要体现主诉讼证据和诉讼证明的法理、制度和适用构成民主与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2)一门具有高度应用性的法学学科,其应用性主要体现为证据法学的发展来源于诉讼证明实践,并且有关诉讼证明和证据的立法和适用提供参考性和指导性意见。
二、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1)诉讼证明和证据的原则制度。
(2)诉讼证明的实践和经验。
(3)诉讼证明的基本理论。
(4)诉讼证明和证据的立法环境和适用环境。
(5)有关证据法和证据法学交叉或边缘问题。
三、证据法学的研究和学习方法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和学习方法。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和学习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和学习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法社会学研究方法。
第一篇 证明论
第1章 证明
第1节 证明概述
1、证明的意义
(1)证明是判断案件事实的重要方法。
(2)证明是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方法。
(3)证明为法官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事实基础。
(4)证明是诉讼程序的核心。
(5)证明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健和基石。
二、诉讼证明的特点
1.证明的主体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公诉机关和当事人。
2.证明的相对人是具有审判权限的司法者。
3.证明的目的是为了说服审理案件的法官,追求有利的诉讼后果。
4.证明的手段限于证据能力的证据。
5.证明的活动具有规范性。
6.证明的过程具有对抗性。
三、证明相对性原理
1.从哲学上看,客观事实一经发生,就成为永恒的过去,不可能完全复现。
2.从认识案件事实的主体上说,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具有间接性和推断性。
3.从认识的手段来说,证据本身具有局限性。
4.从诉讼的价值和政策上说,诉讼证明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受到诉讼多元化价值和诉讼政策的影响。
第二节 证明的分类
1.行为意义上的证明与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2.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两者区别:(1)证明对象不同。 (2)对证据的要求不同。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