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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家庭情况说明范文
篇一:浅谈刑事案件中的“情况说明”
浅谈刑事案件中的“情况说明”
作者:夏阳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X年第04期
摘要:“情况说明”这一证据材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并作为定案证据被广泛运用。然而其特殊的表现形式又未见于法定的八类证据之中。不是所有
的“情况说明”都具有证据的属性。通过对“情况说明”证据属性的梳理,我
们发现“情况说明”除了不能担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这三类证据之外,可以成为其他四类证据。
关键词:情况说明;证据属性;规范
中图分类号:DF7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X.04.10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情况说明”这一证据材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并作为定案证据被广泛
运用。然而其特殊的表现形式又未见于法定的八类证据之中。“情况说明”是
否是一类证据,如果是证据又应当属于何种证据,如何规范运用等等成为我们
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情况说明”的现状
在现今司法实践中,“情况说明”被作为一类证据材料广泛的运用于各种刑事
案件当中。笔者从201X年以来我院受理的批捕、公诉案件中抽取200份审查
报告,发现共有400余份情况说明,这里还不包括与本案定罪量刑无关的情况说明材料。从抽取的案件中看,有些案件的情况说明多达六份。虽然“情况说明”在司法实践中使用非常频繁,但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证据体系中却难觅
其踪。从201X年1月1日实行的《刑事诉讼法》到相关的司法解释,均未对“情况说明”的概念和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只是在1998年颁布的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3条、201X年7月1日实施的“两高三部”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证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X)中有所提及。如《解释》第53条规定:“……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两个证据规定》中规定:“公诉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未经有关讯问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对破案经过有疑问,或者对确定被告人有重大嫌疑的根据有疑问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说明”、“应当入卷的供述和辩解没有入卷的,是否出具了相关说明”等。《诉讼规则》中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物证、书证及其他证据材料,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相应的说明材料,写明获取证据的时间、地点、数量、特征以及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机关、种类等,并签名和盖章。”上述若干的文字表
篇二:个人家庭情况说明
个人家庭情况说明
本人**************学生。本人家住农村,家中现有父亲,母亲,共有三人。由于家乡地处小乡村,家乡经济欠发达,家庭收入甚微,仅靠农耕为主,平时家里没有什么特别经济收入,大学期间的高额学费和生活费,使得本来困难的家里更加雪上加霜。父母身体不好且多病,家中生活困难。我的亲朋好友都为我感到高兴能有机会上大学。怀着满腔的热情,我离开了我钟爱的故土来到他乡求学。带着家乡们的自豪与执著,我一直在努力的做着我应该做的事情——学习。父母省吃俭用的钱把钱寄给我。他们希望我能过的好。父母只想让我好好学习,我只能用学习成绩来回报他们,每次向家里报告好成绩的时候,都可以感受到父母舒心的笑容,还有他们的嘱咐,让我再接再历。也许是父母们对与儿女的关爱,他们总是要我们不要太薄对自己,总是把最好东西留给我们,他们自己说“钱我们俩回努力去挣的,你尽管按你的需要去做你的事情吧!只要你将来能够有所作为。”每当我听到这句话,我都回感到阵阵心痛。一种欲摆无奈的心情。我只愿为他们减轻些。在到大学之前我就有了一个想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充当学费,申请勤工俭学岗位来充当伙食费,平时省吃俭用,还要申请国家助学金来充当一部分伙食费和生活费,尽量减轻家里的负担。
在大一里,我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大学阶段是我人生中一个极为重
要的阶段。在这两年中,我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进步,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我也要特别感谢院里的大力培养以及老师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和同学们在工作、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在平时的生活中,朴素节俭﹑性格开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平时也很善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只要是自己能够做到的都尽力帮助,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