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规则七大规则
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适用的证据规则,主要包括以下七条规则:
2. 证据规则。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不能随意捏造或编造。同时,证据应当真实、可信、完整,确保其所代表的意义和价值得以准确传达。
3. 证据原则。证明事实的证据必须是直接证据,而不是推定证据。证据必须能够明确证明被告人的罪行,不能由一些假设、推理、虚构构成。
4. 证据来源原则。证明事实的证据必须是可靠的来源,在法律上受到保护。证据来源必须是可以被调查人知道的,不得捏造,证人应提供知晓证据来源的详情。
5. 客观性原则。法庭对证据的评估应尽量避免主观臆断,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证据进行评估,严禁根据性别、种族、财富等方面轻视被告人权益。
6. 确信能力原则。证据必须具备确信力,即符合事实和证据的证明能力,而推论、见解、意见和猜测等并不具备确信能力。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7. 累证规则。证明事实的证据必须是相互印证、互为支持的。证据在证明一件事实时,应在尽可能多的方面互相印证证明,保证证据的可信度。
以上是刑事证据规则中的七大规则,这些规则是刑事审判中严格遵循的,以保障审判的公正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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