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学名词解释
1、证据:是证明的根据,是现已得知得事实和材料。
2、诉讼证据:是能够证明争议案情得已知事实与表现内容的法定形式的统一。
3、刑事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公安、司法机关一发收集的,或者由辩护律师、自诉人等依法提出的,用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4、刑事证据学:专门以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为研究对象,是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分支科学。
5、刑事证据学的研究方法:要弄清楚“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办”,这是最基本的研究方法,我们学习的重点在于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作。
6、刑事诉讼证据不同于日常生活于科学研究中使用的证据具有显著的特点:(一)刑事诉讼证据要受到时间的限制(二)刑事诉讼证据要受到条件的制约(三)刑事诉讼证据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7、刑事诉讼证据应当具有三个基本属性:(一)客观性(二)关联性(三)合法性
8、法定证据制度:就是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一概由法律预先作出预定,要求法官必须按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据。
9、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
10、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实物证据。
11、证人是指当时人以外的知道案件情况并具有作证能力的自然人。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12、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就其耳闻目睹的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必须是自然人,被害人是刑事诉讼当事人。
14、被害人陈述是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其遭受侵害的情况及其他案情事实向公安机关所作出的叙述和控诉。
1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诉和辩解是指受刑事追述的人,就有关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认、辩解和陈述
16、鉴定人是指根据司法机关的指派和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人。
17、鉴定结论是指由有关专家对诉讼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采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检查测定以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18、勘验、检查笔录:是侦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的实际状态进行勘验、检查所制作的实况记录,包括绘图、照片、录音、录象、模型等,它是各种实况记录的总称。
19、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或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与手段所提供的有关案件的信息。
20、控诉证据是指那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应当对其加重处罚的证据。
21、辩护证据是指那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对其从轻、减免或者免除处罚的证据。
22、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或最初来源获得的第一手证明材料。
23、传来证据是指并非来自原始出处,而是经过了转手、传抄的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材料。
24、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5、间接证据是指那些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必须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互相印证,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并需要借助逻辑推论的方法,才能对案件主要事实加以证明的证据。。
26、言词证据:人的言词
27、实物证据:以各种实物、痕迹、图形、符号等载体和客观上存在的自然状况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28、言词原则:指在诉讼过程中,一切当事人和证人等提供证词,都必须以言词的方式作口头陈述。
29、证明的对象是指在诉讼中需要由司法人员和当事人使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30、诉讼证明:指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根据已知事实,为查明和证实争议案情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31、刑事诉讼证明: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当事人在其他诉讼
参与者的参加下,依法收集证据和审查、判断证据,并运用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或排除犯罪嫌疑的诉讼活动。
32、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负有句出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
33、证明责任是指控辩双方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以及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其所做的判决的公正性和正确
性承担全部的证明责任。
34、司法认知: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就众所周知的事实或适用的法律,无须当事人举证而直接加以确认的一种证明形式。
35、证明标准:指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及其他相关特征事项的证明多须达到的程度和要求。
36、法律推定是指对于某种不确定的状态,依法用假定和推断方式作出认定
37、无罪推定是指刑事被告人
在其罪过未经证实之前应当推定其无罪
38、搜集证据是指侦查、检查、审判人员和辩护律师,运用侦查手段或者依法调查,发现和提取能够证实案情的证据材料的诉讼活动。
39、保全证据是指安全、司法机关对于已经发现和收集到的证据材料,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提取、固定并妥为保存的诉讼活动;
40、审查判断证据是指办案人员对已经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比较、鉴别,以判断并确定其证明的诉讼活动。
41、诉讼证据的排列组合是指将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把他们排列起来,形成对所有证明的第一个问
题。都有一组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