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一、名词解释
证据:是指导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证据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也就是有关诉讼中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明:证据法律制度与宪法原则、诉讼法律制度和实体法律制度存在着交叉。这种制度交叉,意味着以宪法为核心,证据法律制度与诉讼和实体法律密切协作以实现诉讼证明。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学学科。
二、简答题
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证据法的主要功能或者目的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真伪,为法院适用法律和作出裁判提供事实方面的根据,同时,证据法也具有保障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及限制法官恣意等功能。
(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恣意
(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和内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庙宇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法的目的框架内进行的,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在此前提下,证据法把宪法中关于证据和证明的内容具体化为证据法中的具体规则。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
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的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由此证据法在宗旨和内容方面受制于诉讼法或诉讼机里。比如,在民事诉讼领域,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处分和辩论等原则都应为证据法所遵照,在刑事诉讼领域,辩护和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无疑应被证据法所遵守,在行政诉讼领域,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衡原则等就为证据法所依从,如果证据法与诉讼法相违背,证据法的有效性就得不到保证。从另一角度看“审判是一种把一片片证据拼在一起的工作”,也就是说,审判和诉讼的实质内容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中待证事实的活动。离开证据(法)诉讼机制就不得正常运行,诉讼法目的也就得不到实现。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法社会学研究方法
5、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必须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质空间是什么?其次,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质、发展和在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第三我们还要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法哲学、法文化学和法社会学方面的思考。
第二、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律的价值理性或价值取向时,应当认识到脱离欠所处的社会的永恒的无条件的法律价值是毫无意义的。
第三,加强证据理论研究的学术规范性。
6、简述英美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
第一、英美法系的证据法学不甚追求体系的完整性,而着重研究诉讼中出现的证据问题。第二、证据法学的研究角度与诉讼结构存在着必须的联系。
第三、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注重建构完善的证据法律制度,理论上也重视如何通过证据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来保证陪审员对事实作出真实判断和当事人双方能够公平地进行诉讼。
7、简述大陆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
第一、受学术传统的影响,大陆法系的证据法学者不但重视概念内涵的严谨阐述,而且注重证据法学完整体系的建构,即讲求证据法学篇章结构的设计,注重其前后的一致性、连贯性和逻辑性。
第二、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法学主要从司法机关的角度研究证据法。
第三、大陆法系的证据法学不重视证据规则的研究。
8、简述证据法学的体系结构?
本教材建立的理论体系结构是:
第一编“绪论”(第一、二章)。第一章“证据法概述”,包括证据法的概念、功能和性质、证据法与宪法、诉讼法和实体法的关系,证据法的立法体例,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现代科技与证据法;第二章“证据法学”.包括证据法学概述、外国和我国证据法学。
第二编“证据论”(第三——六章)、第三章“证据概述”,包括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第四章“证据的种类”.包括证据种类概述以及物让、书证、观听资料、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笔录等;第五章“证据的分类”,包括证据分类概述、本证与反证、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第六章“证据的一般规则”,主要阐述证据规则的概念、法律属性、种类及意义,相关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佳证据规则,补强征据规则,豁免规则等?
第三编“证叫沦”(第七——十事)?第七章“诉讼证明概述”,包括诉讼证明的涵义和特征,诉讼汪明的分类和构成:第八章“证明对象”.包括证明对象的涵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以及免证事实;第九章“证明标准”,包括证明标准概述、外因和我国的诉讼证明标准;第十章“证明责任”.主要阐述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性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9、为什么说证据学的基本性质是程序性?
(1)证据法主要是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范,即从审判上确认法律事实的规则,证据法具有保障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和限制法官恣意等程序性功能。
(2)证据法作为程序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诉讼程序所固有和既成的程序规则,如果失去证据法则,那么诉讼程序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形式。
三、论述题
1、论现代科技对证据法的影响
2、试论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名词解释
1、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2、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的虚假的东西。
3、证据的关联性:是指导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4、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宝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5、物证:主要是指以自己的属性、特征或者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或者痕迹。
6、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7、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证人:我国诉讼中的证人是指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而向司法机关承办案件的有关人员陈述案件情况的人。
8、证人证言:指是知晓案件情况有关内容的自然人所作的陈述。
9、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10、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分割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机机关所作的陈述。
11、鉴定结论:又称“鉴定人的意见”,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2、勘验笔录:是指对案值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由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察、检验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3、检查笔录: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有证据种类,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此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查和观察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4、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二、简答题
1、试述诉讼中设立证据制度的必要性
在诉讼中设立证据制度,是基于:第一,有举证责任的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第二。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2、简述书证与物证的联系和区别。
(1)书证是以客观物质材料作为必要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案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属性,以及存在状况本身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2)书证是以其内容反映和表达人的主观思想及其行为的物质材料,而物证则并不反遇人的主观思想。换而言之,书证在内容上具有主观属性,而物证则必于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范畴。
(3)书证所表达、记载的内容和形式,一般都能为常人所理解,其反映的内容一般都较有明确、清楚,而物证在表现形式上则会受客观存在的特殊状态所决定,有些必须借助专门的技术手段进行鉴定,才能提示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
(4)书证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案件中的某一部分事实,其证明的案件事实情节一般较为完整,而物证往往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个别片段。
(5)书证和物证在保存和固定的方法上存在差别。一般而言,书证常以纸张、布帛等物质材料作为载体,帮对书证通常可以采用复印等方式予以保存固定,而物证的保存与固定则不
3、简述书证的主要分类及其意义
(1)依据书证是否依职权制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将书证划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2)根据书证内容性质的不同为划分标准,可以将书证划分为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3)根据书证形式程序或要求的不同,可以将书证分为一般书证和特殊书证;
(4)根据表现书证内容的方式在外形特征上的不同,可以将书证划分为文字书证、图形书证与符号书证;
(5)根据书证制作方法的不同,可以将书证划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及翻译本。
4、简述书证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
(1)审查书证与待证事实有无相互关联;
(2)审查书证的制作人,确认该制作人是否有制作该种书证的资格。
(3)审查制作书证的手续是否完备
(4)审查制作书证是程序是否合法
(5)审查书证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6)审查书证的收集是否合法
5、简述视听资料审查判断的主要方法
(1)追根溯源法。即审查视听资料的来源,具体包括审查视听资料是如何获取的,是持有人主动提供的,还是经搜查扣押获取的,是依法调取的,还是依法制作的;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原始性,是否经过删改;审查视听资料的制作方法是否科学,制作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审查视听资料制作后的保存情况是否有保存方法不当的情况;审查视听资料收集后的释放或者演示次数及记录,是否存在不正常的开封视听资料的情况
(2)比较印证法。
(3)背景考察法。
(4)科学鉴定法。
6、我国关于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1)了解案件情况
(2)能正确表达意志。
(3)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即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
7、简述证人证言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
(1)证人与本案当事人的利害关系
(2)证人的品质
(3)证人证言的来源
(4)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述力
(5)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客观环境和条件
(6)证人提供证言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
(7)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或协调
8、简诉讼上自认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诉讼中的自认具有如下特征:
(1)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2)自认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3)自认必须是明确表示的。
(4)自认必须具有合法性。
9、简述被害人陈述的主要特征
被害人陈述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证明的直接性
(2)表达方式的多样性
(3)包含内容的综合性
(4)陈述内容真伪的双重性
(5)证明对象的排他性。
10、简述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专家辅助人与诉讼代理人都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都服务于诉讼程序,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1)具有专业知识不同。专家辅助人具有一般法律知识以外的专门知识,而诉讼代理人一般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
(2)参加诉讼的依据不同。专家辅助人依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而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依据是当事的委托授权
(3)参加诉讼的名义和体现的意志不同。专家辅助人以自己的名义出庭,体现的是自己独立的意志;而诉讼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的为诉讼行为均体现委托人的意志。
四、论述题
1、论证据的基本属性
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有三个,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门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诉讼证据最本质的特征,它要求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应该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和真实的描述,从这个意义上讲,可将客观性称为真实性。
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证据的关联性,要求诉讼证据应该是能够全部或一部地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是存在还是不存在。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要求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联系。
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的法宝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具体来说,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含有下列两方面涵义:第一,诉讼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第二,诉讼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
综上所述,诉讼证据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特征,这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前两者是证据的内容特征,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特征,证据的内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审查、检验和鉴定来确定,合法性是证据真实性的相关性的法律保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方面的证据基本要素,表明了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2、论书证的特征
作为诉讼中的书证,与其他证据种类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书证是以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这是书证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书证区别于物证的根本所在。
(2)书证由于其所再现的实体具有明确的思想内容,因此容易被常人所理解,他不需要通过一种特殊媒体或任何中间环节来对其加以分析和判断。
(3)书证具有稳定性。书证不仅内容明确,。且形式上也相对固定,稳定性较强,一般不受时间的影
响,易于长期保存。
(4)书证的存在形式是书面文件或其他物体,而不存储音像的磁性材料。这是书证与视听资料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