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种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
(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
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
15大类伤害方式(工伤事故伤害方式)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以下四类:6.0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6.01.1无防护
6.01.1.1无防护罩
6.01.1.2无安全保险装置
6.01.1.3无报警装置
6.01.1.4无安全标志
6.01.1.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6.01.1.6(电气)未接地
6.01.1.7绝缘不良
6.01.1.8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6.01.1.9危房内作业
6.01.1.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
6.01.1.11其它
6.01.2防护不当
6.01.2.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6.01.2.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6.01.2.3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
6.01.2.4防爆装置不当
6.01.2.5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6.01.2.6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
6.01.2.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6.01.2.8其它
6.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6.02.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
6.02.1.1通道门遮档视线
6.02.1.2制动装置有缺欠
6.02.1.3安全间距不够
6.02.1.4拦车网有缺欠
6.02.1.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6.02.1.6设施上有锋利倒梭
6.02.1.7其它
6.02.2强度不够
6.02.2.1机械强度不够
6.02.2.2绝缘强度不够
6.02.2.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6.02.2.4其它
6.02.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
6.02.3.1设备带“病”运转
6.02.3.2超负荷运转
6.02.3.3其它
6.02.4维修、调整不良
6.02.4.1设备失修
6.02.4.2地面不平
6.02.4.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6.02.4.4其它
6.0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6.03.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03.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6.0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04.1照明光线不良
6.04.1.1照度不足
6.04.1.2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
6.04.1.3光线过强
6.04.2通风不良
6.04.2.1无通风
6.04.2.2通风系统效率低
6.04.2.3风流短路
6.04.2.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6.04.2.5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6.04.2.6瓦斯超限
6.04.2.7其它
6.04.3作业场所狭窄
6.04.4作业场地杂乱
6.04.4.1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6.04.4.2采伐时,未开“安全道”
6.04.4.3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
6.04.4.4其它
6.04.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6.04.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6.04.7地面滑
6.04.
7.1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
6.04.
7.2冰雪覆盖
6.04.
7.3地面有其它易滑物
6.04.8贮存方法不安全
6.04.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为十三大类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为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7)奔跑作业。
(8)材料或送料过快。
(9)机器超速运转。
(10)违章驾驶机动车。
(11)酒后作业。
(12)客货混载。
(13)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14)工作件固定不牢。
(15)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16)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堵塞,失去作用。
(3)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4.用手工代替工具操作
四不伤害(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5.物体存放不当
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冒险进入涵洞。
(2)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3)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4)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5)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6)冒进信号。
(7)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8)易燃易爆场合出现明火。
(9)私自搭乘矿车。
(10)在绞车道行走。
(11)未及时瞭望。
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吊物下停留。
9.机器运转时违规作业
如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未戴工作帽。
(8)其他。
12.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
(2)操纵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
(3)其他。
13.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处理错误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6大类,也是对隐患辨识的有效总结。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如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等);
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如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等);
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如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
荷超限);
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如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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