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医疗不良事件、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上报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凡科室内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科室,均应按照规定在事发当日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对有意瞒报、漏报的科室和个人,在处理相关事件时将加重处罚。
特此通知。
                                医务科
                            2014年7月14日
附:医疗不良事件、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概念及上报流程:
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损害,包括诊疗的失误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引起的损害等。
按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对病人或家属的影响程度,从小到大分为6类,分别为:迹近错失,无伤害,轻度伤害,中度伤害,重度伤害,极重度伤害。其中迹近错失是指由于不经意或实时的介入,使可能发生的事件并未真正发生于病人身上。
四不伤害1.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终未形成医患纠纷,不予处罚。
2.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终形成医患纠纷,处理时,在按我院《考核细则》基础上,酌情减轻。
3.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虽然最终未形成医患纠纷,但被职能科室检查发现,给予处罚。
4.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最终形成医患纠纷,处理时在按我院《考核细则》基础上,加重处罚。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是一种特定的职业事故,构成医疗事故有四个基本条件: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的违法性、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医疗事故的分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医患之间发生的医疗争议事件。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报告制度:各科室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是发生医疗纠纷事件时,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根据发生事件的类属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当发生重大医疗过失或医疗事故时,医院应当按照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向所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