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O⼀⼀年三⽉
⽬录
1 总则 (3)
2 编制区、规划单元划分及编码 (4)
2.1 编制区划分原则 (4)
2.2 规划单元划分原则 (4)
2.3 地块划分原则 (4)
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6)
3.1 成果构成 (6)
3.2 法定⽂件 (6)
3.3 管理⽂件 (9)
3.4 技术⽂件 (16)
3.5 规划的成果形式 (27)
4 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数据标准 (28)
4.1 数据的总体要求 (28)
4.2 配套设施符号 (29)
4.3 AutoCAD图形⽂件规定 (29)
1 总则
1.0.1为统⼀顺德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
制化,依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及《⼴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有关规定,结合顺德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1.0.2 顺德区⾏政区域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适⽤本指引。
1.0.3控制性详细规划以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分区控制⼤纲为依据,对编制区内的⼟地使⽤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做出详细控制规定。
1.0.4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组织区重点建设区域以及⼤良街道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其它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联合属地镇(街道)共同组织编制。
1.0.5本指引未包括的内容,还应符合国家、省、市、区现⾏的其它有关法律、条例和规范等的规定。
1.0.6本指引由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1.0.7本指引⾃发布之⽇起实施。
2 编制区、规划单元划分及编码
2.1 编制区划分原则
《顺德区分区控制⼤纲》划定的管理单元是划分编制区的基本单位,编制区由⼀个或多个管理单元1组成,确定编制区时,应保证管理单元的完整性。
项⽬名称应反映《顺德区分区控制⼤纲》划定的单元编码信息,如顺德区德胜新区(E30301-10)控制性详细规划。
2.2 规划单元划分原则
为了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提⾼规划的可操作性,将编制区划分为若⼲规划单元,单元划分的原则是:
1、街镇⾏政界限范围;
2、⾃然、地理界限;
3、城市⼟地利⽤结构、功能的内在关联性;
4、主次⼲道围合的街坊;
5、适度的⽤地规模(旧区不宜超过0.3km2,新区不宜超过0.6km2)。
2.3 地块划分原则
1、根据⽤地功能布局来划分地块,同时要与周围地块⼟地使⽤性质相协调;
1分区控制⼤纲从全区层⾯划分发展单元和管理单元,统⼀编码并确定相关控制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把编制区划分为规划单元和规划地块;这样,从分区⼤纲到控规形成“发展单元—管理单元(编制区)—规划单元—地块”四级。
2、尊重现有⽤地权属和⾏政管辖界线,减少⽤地界定与现状的⽭盾。应以⾃然界线、⼈⼯界线、⾏政区划和单位⽤地界线划分地块;
3、地块⾄少有⼀边与城市道路相邻;
4、地块形状应利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建筑体布局,满⾜建筑组合和体量的规划控制要求,经济合理地利⽤⼟地;
5、根据开发⽅式和开发政策来确定⽤地地块的规模。
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3.1 成果构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件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法定⽂件:由⽂本、规划单元图则组成,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件,具有强制执⾏的约束⼒;
2、管理⽂件:由⽂本、图则组成,是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操作依据,是在遵循法定⽂件的刚性原则下,在技术层⾯和操作层⾯进⾏的细化和深化;
3、技术⽂件:由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技术图纸、公众参与报告及专题研究报告组成,是对规划内容的详细说明和论证。
3.2 法定⽂件
3.2.1 法定⽂件的成果构成
法定⽂件的成果由⽂本和图则组成。
3.2.2 ⽂本的主要内容
作为表述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划条⽂,⽂本具有法定效⼒,须⽤法律⽂件的形式阐述如下内容:
1、总则
法定⽂件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范围、⽣效⽇期及其它事项。
2、发展⽬标和功能定位
编制区的发展⽬标和功能定位。
3、规划单元划分及编码
法定⽂件编码采⽤⼆级编码,即由编制区代码-规划单元代码组成,其中,编制区代码与分区控制⼤纲的管理单元代码⼀致,规划单元代码采⽤⼤写英⽂字母A、B、C……表⽰。
4、建设⽤地性质控制
(1)根据分区控制⼤纲要求,结合对编制区的宏观分析研究,确定规划单元⼟地使⽤的主导属性2;
(2)对须满⾜城市黄线、紫线、蓝线、绿线和橙线管制要求的规划地块,应按《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的中、⼩类标准,确定其⼟地使⽤性质。
5、建设⽤地使⽤强度控制
(1)依据分区控制⼤纲的管理单元指标确定⼟地使⽤强度,以地⾯以上总建筑⾯积为总量控制指标,⼀般控制上限指标;
(2)确定规划单元的绿地率和公共绿地⾯积;
(3)对提供公益性空间(为公众享⽤的步⾏、休闲、绿化等公益性空间)的项⽬,确定所提供公益性空间的最⼩⾯积与实施中奖励的最⼤⾯积。奖励的⾯积不计⼊地⾯以上核定容积率的总建筑⾯积中。
6、道路交通规划
(1)确定道路系统中主、次⼲道的功能分级、道路红线宽度及控制要求。
(2)确定主、次⼲道交叉⼝的形式、⽤地范围及控制要求。
(3)确定公共停车场(库)和公交站场的⽤地规模和数量。
7、公共服务设施⽤地规划
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设施⽤地3的种类和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8、城市黄线控制
确定须满⾜城市黄线管制要求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种类和规模,划定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地的控制界线,包括其占⽤地下、地⾯或上空的控制范围;确定市政基础设施的卫⽣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提出相关控制要求。
9、城市绿线控制
确定须满⾜城市绿线管制要求的开敞空间的类型和范围;划定开敞空间的⽤地界线,提出相关控制要求。
10、城市蓝线控制
确定须满⾜城市蓝线管制要求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确定断⾯形式、河底和⽔位(内河)控制标⾼,提出护坡(驳岸)设置及有关控制要求。
11、城市紫线控制
确定须满⾜城市紫线管制要求的历史⽂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划定保护界线,明确其坐标;提出相关控制要求。
12、城市橙线控制
划定城市轨道交通的线位和站位以及保护控制范围,提出相关控制要求。
13、地下空间的开发控制
提出地下空间开发的相关控制要求。
3.2.3 图则的主要内容
图则是反映⽂本内容及指标的⼀张图表,具体内容如下:
1、图纸
标⽰规划单元的界线、主导属性及编码;标⽰主次⼲道红线,标⽰须满⾜城市黄线、绿线、蓝线、紫线和橙线管制要求的规划地块界线。
同时,以插图⽅式标⽰编制区在分区控制⼤纲编码图中的区域位置及其与城市道路⽹络的衔接关系。7本布局
2、表格
反映规划单元的强制性内容指标表。
3、其他要素
应在图则中标⽰图例、⽐例尺、风玫瑰等。
表1 规划单元规划控制指标表(以E30301-10管理单元为例)
3.3 管理⽂件
3.3.1 管理⽂件构成
管理⽂件由管理⽂本和管理图则组成。
3.3.2 管理⽂本的主要内容
管理⽂本⼀⽅⾯要对细化法定⽂件的具体⽅案进⾏表述,另⼀⽅⾯要针对规划地块的建筑物类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程
管线、地下空间、历史⽂化保护、公益奖励措施等⽅⾯内容,确定具体的规划管理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
制定管理⽂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范围、⽣效⽇期及其它事项。
2、地块划分及编码
管理⽂件编码采⽤三级编码,即由编制区代码-规划单元代码-地块代码组成。其中,编制区代码与分区控制⼤纲的管理单元代码⼀致,规划单元代码采⽤⼤写英⽂字母A、B、C……表⽰,地块代码采⽤001、002……表⽰。
2、管理规定性要求
明确编制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标;明确建设⽤地使⽤性质以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密度等建设⽤地使⽤强度控制指标;明确各级道路红线;明确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和规模,并列出“公共服务设施⼀览表”和“市政公⽤设施⼀览表”。
表2 公共服务设施⼀览表
3、⽤地管制
应根据《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和编制区实际情况制定,可以视具体情况,全⾯作出或选择下述款项中的若⼲内容作出详细
规定。
(1)建设⽤地地块划分的管制
①地块界线管制
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定代表实际开发的⽤地红线范围,在具体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地块进⾏合并或对地块进⾏细分。对须预留公共开放空间、公共⾛廊和景观视廊的地块,政府应保留细分的优先权。
②建筑基地规模的管制
经营性⽤地的最⼩⾯积、最⼩宽度、最⼩深度细分规模的原则规定;
依地籍现况的合并使⽤规定。
(2)建设⽤地⼟地使⽤性质的管制
①⼟地使⽤性质兼容性管制
确定地块⼟地使⽤性质的兼容范围及⽐例,并明确兼容原则。
②⼟地混合使⽤的管制
商住⽤地混合使⽤的最⼤与最⼩容积率配⽐的限制;
各类⾮居住类⽤地中原则上不得进⾏成套住宅建设,确须建单⾝宿
舍的,须规定其最⼤⽤地⽐例或建筑⾯积规模的上限。
(3)现状⽤地的管制
现有合法的建设⽤地与规划规定的⽤途不符的,在符合消防、卫⽣、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近期可继续保持其现有的使⽤功能;需要进⾏改造与重建时,其⼟地利⽤必须与规划规定的⽤途相符。
(4)⼟地开发强度的管制
根据法定⽂件的总量控制指标将总建筑规模细分到地块,部分地块可适当提⾼容积率,但其他地块必须相应降低容积率,保证此单元内的总建筑⾯积不突破。
①规划确定的地块⽤地⾯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若因计算⼝径原因,与已出让⼟地的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出让⼟地的实际情况为准。
②规划的实施过程中,遇以下特殊情况时,开发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对地块进⾏合并开发的。
对地块进⾏细分开发的。
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益性空间开发强度的奖励与补偿规定。
在符合消防、卫⽣、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建筑基地为社会公
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可增加建筑⾯积等。但增加的建筑⾯积不得超
过法定⽂件中确定的最⼤奖励⾯积。
建筑基地经指定须配合留设公共天桥或地下通道,该使⽤的空间部
分,可准予不计⼊核定容积率的建筑⾯积。
超⾼层建筑物设置供公共使⽤的观景楼层或平台,该观景楼层及平
台可准予不计⼊核定容积率的建筑⾯积。
4、道路交通的管制
深化细化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控制⼤纲确定的路⽹结构,完善⽀路⽹规划。
(1)道路红线管制
应严格执⾏法定⽂件确定的主、次⼲道红线,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的红线宽度、位置、路幅分配、控制点坐标和竖向标⾼、平⾯交叉⼝渠化、公交港湾停靠站、道路缘⽯半径、⾏⼈过街通道(包括地下过街通道)及其出⼊⼝位置、控制要求;确定⽴交等主要交叉⼝、交通⼴场形式、位置和控制要求。
⽀路⽹的道路红线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调整,但必须报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审批。政府保留在主、次⼲道红线范围内增加港湾式公交车站和⼈⾏过街设施(包括空中和地下)的权利。
(2)交通设施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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