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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术语
规划总体
1规划设计
2交通
3环境
1一般要求
2公共区域
3住宅类租赁住房
4.4宿舍类租赁住房
14
4.5 室内环境
15
4. 6 给排水
16
4.7燃气
16
4.8电气
17
4.9智能化
18
4.10暖通
19
4.11消防
20
5综合配套
22
6运营维护
24
7本布局6. 1 运营管理
24
6.2备案管理
25
6.3安全使用
25
6.4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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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的租赁住房建设工程。园区配套租赁房、 单位租赁房和非居存量改造的租赁住房在同等情况下可参照执行。
1.0.3本市租赁住房建设是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住房租赁需求为 出发点,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为将上海建设成为有温 度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和生态之城提供租赁居住保障。
1.0.4 本导则租赁住房分为住宅类租赁住房和宿舍类租赁住房两种类 型。
1.0.5租赁住房建设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适用、绿、经济、智慧、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0.6租赁住房应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要求,应采用工业化生产、装配 化施工的建设方式,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健康的技术。
1.0.7租赁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完成套内及公共区域全装修, 并宜配置相应家具、电器,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
1.0.8租赁住房应按照品质、低碳、环保、可持续的理念设计、建设和 运营管理,明确治安、消防、安全等管理责任,制定完善的人口管理制度 和物业管理制度。
1.0.9 本导则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及技术规程等要求。
2术语
2.0.1租赁住房
本导则所指租赁住房,指本市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 企业自持用于市场化租赁的居住建筑;分为住宅类租赁住房和宿舍类租 赁住房。
2.0.2住宅类租赁住房
按住宅标准设计建造,主要供家庭使用的租赁住房。
2.0.3宿舍类租赁住房
按宿舍标准设计建造,主要供多名单身人士使用的租赁住房。
2.0.4套内建筑面积
套型本身实际占用的建筑面积。其计算方式为:套内建筑面积二套型 边界墙体中心线所包围的水平面积十阳台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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