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5]382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个税怎么退【发布日期】2005.04.26 【实施日期】2005.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厦地税发[2005]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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