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
  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
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办理机构:上海公安局派出所
准备材料
  下列证明材料,需经办理民警选择后提供: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或外省市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材料;
  □4、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父亲与祖父母或母亲与外祖父母的关系凭证;
  □7、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8、婴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境)外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对其出生情况的认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
  (2)
上海市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出生申报)
1.上海新生儿户口要去哪里办理?
新生儿户口要去公安派出所办理。
2.新生儿户口办理有期限吗?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要去相应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手续。
3.我和妻子都是本市居民,要给宝宝去办新生儿户口,有什么办理手续吗?
只要带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孩子爸爸或者妈妈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妈妈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是集体户口的,能在本市办理新生婴儿出生登记吗?
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4.1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包括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集体户口,下同),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4.2 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本市单位
集体户口一方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4.3 父母双方均为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4.4 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或者是现役军人),新生婴儿可以向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5.夫妻一方是外省户口,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怎么为新生儿办理户口手续?
只要带上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爸爸妈妈的《结婚证》、《户口簿》以及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在本市常住户口一方的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6.我们还没结婚,可是宝宝已经生下来了,那能帮宝宝办户口吗?
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要带的材料有:
6.1 爸爸或妈妈要求宝宝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6.2 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
6.3 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6.4 爸爸或妈妈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7.现役军人新生婴儿的户口登记怎么办理?
7.1 如果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的,新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7.2 如果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新生婴儿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8.夫妻现在旅居美国,宝宝在中国出生,那怎么办理户口登记?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婴儿,可
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9.怎么申办新生儿的户口,费用是多少?
全国统一样式的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10元。
2014年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如何进行户口登记
1、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随《出生医学证明》上明确的母亲或父亲申报出生登记。凭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等主要材料办理。                           
2、在常住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出生登记。可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常住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确认加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用章后申报户籍登记。在港、澳、台或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凭出生地签署的出生证明文件到境内常住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确认盖章后,办理户籍登记。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户籍地《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重复发证。
3、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出生登记。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及对相关证件的认证。出生证明为外文的,可到公证部门申请翻译并公证,派出所凭公证书(包含出生证明复印件)并查验出生证明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4、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随父随母原则,可以在男方或女方部队驻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以在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待一方退役后将其户口迁至退役方户口所在地。
5、集体户口夫妻所生子女出生登记对夫妻均为集体户口的,应当要求其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按随父随母的原则,在父亲或母亲单位或人才中心、高校等集体户上登记户口。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登记为集体户口的,其所随父或母户口迁出时,其户口必须一并迁出。 对于夫妻双方登记不在同一地址的,请避免重复申报登记!
《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第五条:“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1、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规定,新生婴儿的户口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即不管其父母的户口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在新生婴儿入户时,有权自行选择。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第一条:“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今后,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当办理出生登记。所以如果将来你在某个城市买了房,则可以再迁移户口。
上海申请落户条件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