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形码(受理部门)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毕 业 生 个 人 资 料
姓名
性别
□男  □女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生源地(省)
婚姻状况
□已婚  □未婚
政治面貌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学历
□博士  □硕士  □双学位  □本科  □专科    □高职    □其他
外语等级证书
计算机等级证书
获荣誉称号记录
(时间、名称)
父母中一方情况
□因支边支内从上海迁往外地    □户口已迁入上海    □无前述情况
个人简历
(从初中起)
时  间
所在单位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本人如实填写了以上内容,并明确申请表背面的有关告知。本人声明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未曾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毕业生本人签名:
学校推荐意见
        同学是我校2005年  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经确认,表内所填资料属实,该同学在校期间违纪违法记录,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
    学校就业部门盖章
用人单位资料
单 位 名 称
信息登记号
1
初次合同期限
第一年月收入
用人单位意见
          是本单位所需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经确认,该同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同意录用。
负责人签字:
用人单位盖章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相关说明
一、递交申请资料要求:
1、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原件(含《学习成绩评定表》);
2、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3、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
4、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
5、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证书复印件;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复印件;。
7、其它材料
(1)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的,须提供: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一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它的有关材料。
上述申请资料已一次交齐,并承诺所交材料具有真实性。
递交资料共      页,递交者签名                 
二、学校应在收到《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方可开具户籍迁入本市的户口迁移证。
三、告知: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仅对申请者本人作出审批与否的决定。凡申请者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落户问题,均不在受理范围之内。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的审批决定不作为申请者本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的落户依据。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受理
接收资料
收件时间
    年  月  日
收件人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
审批信息码
上海申请落户条件
审批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签字:
                年  月  日
200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
学习成绩评定表
(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盖章有效)
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对于学习成绩的评定
经核实,我校                     院(系)            专业
同学具有毕业资格,并能取得(请打“√”:①博士 ②硕士 ③学士)学位,其在读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经认定为(请选择):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负责人签字:
学校教务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填表须知
一、请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在各自资料栏目内如实填写,并由相应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毕业生个人资料”栏目填写要求说明如下:
1、“生源地”栏目应填写毕业生在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名称。
2、“外语等级证书”栏目以教育部认证的证书与等级为准。
3、“计算机等级证书”栏目请填写以下证书和等级。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
(2)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文字处理”模块,理工科专业学生为“电子表格”或“C语言”模块);
(3)上海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
(4)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办公自动化”,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中级”);
(5)其它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的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
上述“文科专业”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专业,“理工科”专业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门类的专业。
4、“获荣誉称号记录”栏目指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其他重大表彰,如没有获得荣誉称号的,应填“无”。
三、请学校按照该同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四、“用人单位资料”栏目填写要求说明如下:
1、“信息登记号”是用人单位办理了当年的需求信息登记手续后所获得的代码。
2、“初次合同期限”是指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所签订的合同期年限。
3、签订好就业协议书后,填写此申请表有关栏目,并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目加盖公章。
五、请在申请表背面填写所递交的申请资料页数(含申请表),并由递交者签名。
六、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可在政策规定的审批结果公布时间段内通过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www.firstjob或声讯电话16886022查询审批结果。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