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不断推进,上海市政府为激发企业家持续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创业创新,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的发展,根据上海市政府相关经费安排,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奖励对象
1.投资创业的企业家,持续的创新发展的企业家;
2.本市注册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中的核心团队。
二、专项奖励范围
1.培养企业家,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
(1)支持企业家参加企业家管理培训;
(2)支持企业家在国内外参加它们在百货行业的活动;
(3)支持企业家将科技成果转化成财富;
2.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发展:
(1)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进行科研、开发和推广工作;
(2)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在国内外参加这一领域的展览和会议;
(3)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和对外合作项目。
三、专项奖励措施
1.政府经费支持:
(1)支持企业家参加企业家管理培训,每企业家可获得政府补贴资金,最高可达50万元;
(2)支持企业家在国内外参加相关活动,政府补贴资金最高可达30万元;
(3)支持企业家将科技成果转化成财富,政府补贴资金每年最高可达50万元;
(4)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进行科研、开发和推广工作,政府补贴资金每年最高可达50万元;
(5)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参加国内外展览和会议,补贴资金每年最高可达20万元;
(6)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和对外合作项目,政府补贴资金最高可达50万元。
2.政策倾斜:
(1)企业家个人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研发、技术改造、技术转移、节能减排活动中,投入的专项资金,可按一定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
(2)为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在上海市落户发展,可以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提供更好的财政资助和政策倾斜,以便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
(3)对政府采购项目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技术方案参与竞标,凡是获得优胜的,可以获得差价补贴。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本市注册的正式企业,且获得营业执照;上海申请落户条件
2.企业家或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在参加企业家管理培训,上海市及国内外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成财富,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科研、开发和推广工作,以及参加国内外展览和会议等活动时,必须符合上海市政府规定的企业家或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的资格条件;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由于认定失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施细则
上海市市场监管纪委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对企业家和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的专项奖励申请,进行核实、审核,并与上海市经费安排和政策倾斜,实施评审和审核,制定推荐实施细则,并对所有申请人进行审核。对于满足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申请人,可以按照给予专项奖励;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将不会考虑或者考虑不予专项奖励。
六、专项奖励审核和评定
上海市市场监管纪委将组织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以及本市注册的专家和学者,对企业家和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的专项奖励申请,进行审核和评定。
七、其他
1.本办法所称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等核心成员,在公司内部有重要作用,并可以参与企业决策的小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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