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一、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M——对于公共建筑和厂房,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对于住宅小区,为小区总建筑面积;单位;N——工程造价;单位:万元)
总人数
岗位及人数
备注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
M≤20000
10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机管员1人、造价员1人、劳管员1人、资料员1人。
1、其中:造价员、资料员、机管员、劳管员可兼职。2、建筑面积小于4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5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技术员1人,其他岗位职责可兼职。
20000<M
≤60000
施工员证
14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造价员2人、机管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劳管员1人。
M>60000
17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造价员2人、机管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劳管员1人。
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N≤5000
10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造价员1人、材料员1人、机管员1人、资料员1人、劳管员1人。
1、其中:材料员、机管员、资料员、劳管员可兼职。2、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5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技术员1人,其他岗位职责可兼职。
5000<N
≤10000
13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造价员1人、机管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劳管员1人。
N>10000
17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造价员2人、机管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劳管员1人。
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当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施工配备。
二、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M——对于公共建筑和厂房,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对于住宅小区,为小区总建筑面积;单位:m2
N——工程造价;单位:万元)
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单位:人)
基础阶段
主体阶段
装饰阶段
总监
专业
监理
监理员
总监
专业
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
总监
专业
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
公共
建筑
厂房
M≤10000
1
1
2
1
2
2
1
2
2
10000<M≤30000
1
1
3
1
2
4
1
2
3(2)*
M>30000
以30000m2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30000m2,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增加1人,不足30000m2时按30000m2计。
住宅
小区
M≤60000
1
1
2
1
2
3
1
2
2
60000<M≤120000
1
2
4
1
3
5
1
3
3
M>120000
以120000m2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30000m2,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增加1人,不足30000m2时按30000m2计。
市政公用工程及
园林工程
N≤1000
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1000<N≤5000
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
5000<N≤10000
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5人。
N>10000
以10000万元为基数,工程造价每增加5000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增加1人,不足5000万元时按5000万元计。
注: 1、工业建筑工程在满足国家、省有关要求的情况下,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表中总监须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获取得地方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监理员由取得山东省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担任。
3、表中加*处,括号外数字适用于公共建筑,括号内数字适用于厂房。
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N——工程造价;单位:万元)
招标代理人员配备数量(单位:人)
发标阶段
开标阶段
评标阶段
项目 负责人
代理员
服务 人员
项目 负责人
代理员
服务 人员
项目 负责人
代理员
服务 人员
公共
建筑
厂房
N≤6000
1
1
0
1
1
2
1
1
2
6000<N≤10000
1
1
0
1
2
2
1
2
2
N>10000
各阶段最少配置一名项目负责人、两名代理员、两名工作人员。
住宅
小区
N≤6000
1
1
0
1
1
2
1
1
2
6000<N ≤10000
1
1
0
1
2
2
1
2
2
N>10000
各阶段最少配置一名项目负责人、两名代理员、两名工作人员。
市政公用工程及
园林工程
N≤6000
同上
6000<N≤10000
同上
N>10000
同上
注:1、表中项目负责人须由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并具有招标代理人员上岗证书。代理员须具有招标代理人员上岗证书。
2、其他招标项目最低人员配备参照上表执行。
四、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M——对于公共建筑和厂房,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对于住宅小区,为小区总建筑面积;单位
N——工程造价;单位:万元)
造价人员配备数量(单位:人)
基础阶段
主体阶段
装饰阶段
项目  负责人
造价  专业人员
项目  负责人
造价  专业人员
项目  负责人
造价  专业人员
房屋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及厂房
M≤10000
1
1
1
1
1
2
10000<M≤30000
1
1
1
2
1
3
M30000
1
1
1
2
1
3
住宅小区
M≤60000
1
1
1
1
1
2
60000<M≤120000
1
1
1
2
1
3
M120000
1
1
1
2
1
3
市政公用工程及园林
N≤1000
项目负责人1人,造价专业人员1人。
1000<N≤5000
项目负责人1人,造价专业人员1人。
5000<N≤10000
项目负责人1人,造价专业人员1人。
N10000
项目负责人1人,造价专业人员2人。
注:1、项目负责人须由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2、造价专业人员须由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者取得山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造价专业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担任。
  3、各工程项目应按专业需要配齐造价专业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可兼任一个专业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