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 贾冰个人资料
【公布日期】2013.05.13
【文 号】
【施行日期】2013.05.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体育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体育战线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体育强国的奋斗目标,全面推进各项体育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特别是在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科研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倡导改革创新、团结奉献精神,激励全国体育系统干部职工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体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决定,表彰一批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范围为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范围为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在职正式职工。其中,运动员、教练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地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70个,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45名。
  2.推荐名额: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102个,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77名(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新时期体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在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