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具体的操作程序
税务会计具体的操作程序
一、报税作业流程
1.电子申报系统
1.1发票认证
1.1.1 报税员在每月30号或者31号前,审核从应付会计处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包括票面信息填写齐全、密码区打印在限定区域内、印章清晰完整、票面整洁无损),对不符合增值税发票要求的,退回采购员处,由采购员重新向供应商索取合格的增值税发票;
1.1.2 对合格的增值税发票进行电脑扫描、核对,将扫描好的数据保存在3.5寸盘或U盘,在30号或者31号拿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税务机关将通过当期认证的信息反馈至提交的软盘中,当月认证完毕的进项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
1.1.3 将载有反馈信息的软盘读入电子申报系统,完成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作业。并按税务
机关的要求将已通过认证的发票按每本25份装订,以备查。如果作为固定资产退税的进项税额,则不允许进行抵扣,要在读入的信息后在系统中设置为“本期不抵扣”。
1.2抄税
1.2.1 抄报税是将防伪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的信息报送税务机关。
1.2.2 报税员每月1-10前,在防伪开票系统对上月开具的销项发票进行抄税处理,将上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读入金税卡中向税务机关申报,抄税完成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前不允许再开具发票。
1.2.3通过申报则完成上月的抄税工作。完成抄税后,从防伪税控系统中把每月的销项发票导入电子报税系统中,形成销项税额。
1.3手工发票的录入
1.3.1报税员将每月开立的收购发票和取得的运输发票等其他进项发票在每月纳税申报完成前输入到电子申报系统中,作为当月的进项税额。
1.3.2 将当月开立的普通销售发票录入到电子报税系统中。
1.3.3其他应税劳务,将本月的无票销售情况,录入电子申报系统中,作为无票销售额。
1.4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及报表
1.4.1完成进项税额及销项税额的基本采集工作后,按电子申报系统的要求填报增值税申报表等一系列报表(报表载于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打印相关纸质报表。
2、免抵退申报系统:
2.1报税员根据政府统一格式的出口报关单(白单)录入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本期出口信息;根据已报关出口的报关单(黄单))、外汇核销单、出口发票录入本期单证收齐信息,完成后形成申报盘并向税务机关预申报,税务机关将电子信息反馈至报盘中再由企业读入该信息。
2.2读入预审反馈信息后,即可生成”免抵退”正式申报盘向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并打印相关表。
2.3“免抵退申报表”的数据应与”电子申报表”的数据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
3.1 录入公司员工基本资料
3.2 每月工资核算后,跟工资核算员索取每月公司员工薪资情况表,导入系统中,计算所得税额是否跟薪资表结果一样。
4. 地方税收纳税申报
4.1 根据总帐人员提供的营收收入/本月申报国税的征税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录入纳税申报表中。
4.2 按照本月开具的租赁业发票/服务业发票的金额录入纳税申报表。
4.3 填写本月发票的领用存
5. 企业所得税申报
5.1 每季终了后15日内申报本月经营利润。
5.2 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国税局申报企业所得税计算清交的.详细资料。
二、税款申报作业流程
2.1抄报税完成后,企业就可以进行本月电子申报及免抵退申报。一般情况下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本月应纳税额(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如有出口销售则应计算出口退税额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其征退税差额本期应做进项转出。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税额)-退税的金额,进项税额则等于本月认证的进项税额+收购发票+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发票等。
2.2报税申报资料
2.2.1国税
申报时间:次月1-10前申报上月税款。
申报内容: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6个附表
②《资产负债表》
③《损益表》
④《免抵退税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
⑤《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单证收齐明细申报表》
抄税流程 ⑥《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
⑦《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
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每季度终了15日前申报)
2.2.2地税
申报时间:次月1-15前申报上月税款
申报内容:
①《XX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及其5个附表
②《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关表》
2.2.3报表审核:
报税员将以上报表按要求打印,由财务经理审核,交副董办秘书安排签章及盖印,即可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三、税款缴纳作业流程
增值税申报之后,税务机关开具税款缴款书,付款核准后出纳员加盖预留印鉴,将缴款书送至开户银行(税款的缴纳须在10日前,地税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由银行进行转账处理,完成税款缴纳工作。
四、相关资料的存档
每月报税后,将有税务机关确认的《增值税发票认证通知书》、《电子申报系统一系列报表》、《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免抵退税供货报告》、《季度/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按每月一册。
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
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财务会计中的基本前提有些也适用于税务会计,如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但由于税务会计有自己的特点,其基本前提也应有其特殊性。
1、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的会计主体有密切联系,但不一定等同。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某些垂直领导的行业,如铁路、银行,由铁道部、各总行集中纳税,其基层单位是会计主体,但不是纳税主体。又如,对稿酬征纳个人所得税时,其纳税人(即稿酬收入者)并非会计主体,而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出版社或杂志社则成为这一纳税事项的会计主体。纳税主体作为代扣(或代收、付)代缴义务人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开的。作为税务会计的一项基本前提,应侧重从会计主体的角度来理解和应用纳税主体。
2、持续经营。持续经营的前提意味着该企业个体将继续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其现承诺,
这是所得税税款递延、亏损前溯或后转以及暂时性差异能够存在并且能够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跨期摊配的基础所在。以折旧为例,它意味着在缺乏相反证据的时候,人们总是假定该企业将在足够长的时间内为转回暂时性的纳税利益而经营并获得收益。
3、货币时间价值。 随着时间的推移,投入周转使用的资金价值将会发生增值,这种增值的能力或数额,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一基本前提已经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因此,各个税种都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的确认原则、纳税期限、缴库期等。它深刻地揭示了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之一——纳税最迟,也说明了所得税会计中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必要性。
4、纳税会计期间。 纳税会计期间亦称纳税年度,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选定的纳税年度,中国的纳税会计期间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会计期间不等同于纳税期限,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是日或月。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改组、合并、破产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各国纳税年度规定的具体起止时间有所不同,一般有日历年度、非日历年度、财政年度
和营业年度。纳税人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确定,但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采用和改变纳税年度的办法,并且遵循税法中所作出的关于对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类型的各种限制性规定。
5、年度会计核算。 年度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前提,即税制是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课税只针对某一特定纳税期间里发生的全部事项的净结果,而不考虑当期事项在后续年度中的可能结果如何,后续事项将在其发生的年度内考虑。比如在“所得税跨期摊配”中应用递延法时,由于强调原始递延税款差异对税额的影响而不强调转回差异对税额的影响,因此,它与未来税率没有关联性。当暂时性差异以后转回时,按暂时性差异产生时递延的同一数额调整所得税费用,从而使税务会计数据具有更多的可稽核性,以揭示税款分配的影响额。
税务会计的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经营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的计算、经营成果的确定、税额的计算、税款解缴、罚金缴纳和税收减免等业务的会计处理。经营收入是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各种收入,成本费用是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
生的耗费,两者的差额即为经营成果。税务会计在收入确认与成本费用的计算上与财务会计有所不同(见“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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