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教父之过,教不好谁之过?
李某某涉嫌案虽是未成年人案件,但因罩着“星二代”、“名二代”等光环,引来社会高度关注,被指责“子不教父之过、坑爹”。最近随着李某某的出庭受审及其母梦鸽言论的报道,使《一位父亲给梦鸽的信》走红网络,让公众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资料统计,2011年我市未成年人犯罪151人,2012年达277人,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年总犯罪人数的比例均逐年递增。教不好,谁之过?未成年人犯罪除其个体内因外,外因值得我们深思。子不教父之过
“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教不好,家庭责任首当其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现实中,许多家长是会生孩子,但不会养孩子、教孩子。有的家庭自持有钱、有权,就过分溺爱孩子,物质上有求必应,行为上百依百顺,使孩子好逸恶劳、自私任性。“慈母多败儿”说的就是这个理,李某某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有的家庭离异、破碎、重组,孩子缺少爱和温暖、关心和交流,缺乏家庭安全感、信任感和归属感,使孩子性格怪癖、偏激等。可以说,犯罪未成年人中一半来自父母离婚等特殊家庭。有的家庭对子女成才心切,强加给孩子的压力过大,只关注学习成绩,忽视孩子人生观、生活观的培养。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应该成为孩子第一所学校、第一任教师的教育重点。
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我们接受三种教育:一种来自父母,一种来自教师,另一种来自社会。第三种教育与前两种完全背道而驰。”社会在“教不好谁之过”中有很大的责任。当前,社会风气、公共道德不尽人意,精神信仰空虚、理想价值缺位现象普遍,文化环境、生态环境的污染,贫富分化、社会关系的恶化,不可避免地对青少年成长产生巨大影响。破窗理论证明环境具有强烈的暗示性和误导性,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教育非常重要。全社会要高度重视社会教育,整合社会资源,从法制、道德等各个角度来弘扬正面教育、抵制负面影响,特别是要加强对特殊青少年体的关怀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全面成长。
“孩子之过,教育之伤。”学校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当前,许多学校把成绩作为衡量学生好坏的唯一标准,忽视对学生的思想、法制、心理教育,人为地使成绩不佳的学生被冷落、岐视,造成他们的违法违纪,进而败坏了学校的校纪校风,特别是一些职高这一问题相当突出。回归人的教育,深化素质教育,提倡均衡教育、全面教育才是学校教育的本我。
孩子是父母的宝贝,未必是社会的宝贝。教不好,对孩子而言是极端的不负责,对家庭来说将带来悲剧,对社会来说有损公共形象、引发体对立。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教育好孩子,让每个孩子成为社会的宝贝,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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