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证持证人享有那些权益和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六)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七)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证人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二)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三)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四)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居住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制定居住证持证人享受公共服务的具体办法。
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2  办理居住证和居住登记的收费问题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缴纳工本费。
3/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变更登记的时限及要求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
4 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方法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中止。
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证的使用功
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5 公民收养小孩如何办理入户手续?
(一)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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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三)办理步骤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
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或《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6 我该如何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
一、  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二、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个人赴香港旅游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个人赴澳门旅游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凭照相馆打印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1张.
三、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
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3、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其它。(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五、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团队旅游签证,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它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六、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7 出生入户登记条件
(一)审核条件
父母或监护人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2、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步骤
1、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2、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家中没有其他人登记地方户口的,在登记出生时,可予以单独立户。
8 如何办理居住证
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3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住处房主身份证或户口本或房产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就可办理有效期最长为12个月的居住证。
9 结婚后夫妻投靠入户怎么办?
(一)审批条件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三)办理步骤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10  公民要求变更民族成份怎么办?
公民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必须严格接照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和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要求办理。属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办证中心凭地级以上市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受理变更申请,逐级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年满20周岁者不再变更民族成份。
11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怎么办? 
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给予变更。18周岁以上的人要求更改姓名的,应从严掌握,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区)公安局(分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批,才可给予更改。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受刑法处罚的人和正在劳教的人,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的,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本人的同意。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父母离异后,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根据《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和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女子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74号)规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须征得父母双方同意。
12  公民要求更改出生日期怎么办?
经全国五次人口普查,公民出生日期的问题基本已核实,今后对更改出生日期要慎重对待,原则上不予更改。确实登记错误要求更正的,必须提供:申请更改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干部出生日期的变更,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要求办理。
    对公民要求更改出生年月日的,经派出所认真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区)公安局(分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更正,否则不能任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