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1.《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物业出售后,业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业管理服务费应该怎么收。因此,一些省市制定了相关规定,比如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以及业主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并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2.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费
空置房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
六个月以上或长期未使用的空置房,首先应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书面备案,然后按照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另外,也可以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一、什么是空置房
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也称尾房,主要是指商品房的尾盘、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长期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主。
二、空置房收费标准
1、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已经竣工但是还没出售,或者因为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的房屋,其物业费由开发商全额承担。
2、业主已经验收,但是长时间没有居住的空置房,可以报告给物业公司,经物业确认登记后,物业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房屋长期闲置的话,可以选择租出去,这样不仅可以节省物业开支,还能有额外的收入。
3、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通常由开发商承担的物业费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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