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居住的⼩区都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因为物业为我们提供了⼩区管理的服务,所以我们缴纳物业费也是⽐较正常的,但有⼀部分的⼩区要求公民必须提前缴纳⼀年的物业费,有⼀部分的功能觉得这是不合理的表现,下⾯来和店铺⼩编了解⼀下民法典物业要求预缴⼀年物业费合法吗?
⼀、民法典物业要求预缴⼀年物业费合法吗
这是不合理的
物业费⼆,相关规定:
1,《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条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同意,⼀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也不得擅⾃向业主、使⽤⼈收取长期占⽤(⼀年以上)性质的押⾦、保证⾦等费⽤。
2,《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物业管理费在前期物业管理时期,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物业管理区的设施设备、配套完善程度,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项⽬、服务标准及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服务等级,物价部门根据服务等级批准⼀个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多层的最低的等级是0.2元。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费⽤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员的⼯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养⽼保险、医疗保险等费⽤;
2、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常维护及保养费;
3、清洁卫⽣费;
4、绿化管理费;
5、安全护卫费;
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9、合理利润。
通过以上的⽂章内容,我们就能够知道如果提前的缴纳物业费的话,这确实是不合理的做法,按照我们
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民虽然是必须要缴纳物业费的,但是如果出现了以上情形的话,我们是有权利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店铺⼩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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