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品房的普及,物业服务公司应运而生,作为小区的物业管家,尽心尽责,做好服务工作,不侵害业主及公司的利益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钱塘区某小区的物业管家安某却打起小算盘,利用公司赋予的代收物业费的职务便利,以给业主减免部分物业费为诱饵,将小区业主上交的物业费、能耗费等费用共计12万余元据为己有。5月24日,杭经开法院对该起职务侵占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30余名公职人员等现场旁听,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案情:
案情:
物业费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安某系被害单位聘任的小区物业管家,在向业主催收物业费、能耗费等费用过程中,利用其享有代为收取物业费、能耗费等费用的职务便利,将向11位小区业主收取的物业费、能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22839.12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安某向部分业主退还款项39044元,其亲属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20000元,且与被害单位达成退赔协议并取得谅解。2020年12月25日,被告人安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主要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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