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粉丝”为哪般?
前段时间,由央视首先曝光的“有毒粉丝”事件,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关注,“粉丝”一词在媒体的出现频率突然增高。媒体这种以人为本,关心百姓饮食健康的报道毫无疑问深受读者的喜爱。而最近一个另类“粉丝”,也引起了众多喜欢标新立异的媒体记者的兴趣,以致这一所谓新词在国内权威媒体上的出现频率也越来越高,这颇有点令人惊讶和担忧。如:
1.12日傍晚抵达香港时,中国女排就受到近百名“粉丝”(FANS)的热烈欢迎。(《人民日报海外版》2004年7月15日)
2.很像娱乐圈里的偶像,一旦被公众知道了自己的恋爱对象,就会失去很多痴心而狂热的“粉丝”(Fans),尽管他们从来没有打算在公众中寻如意的人儿。(《京华时报》2004年9月13日)
3.更让国内评论界傻眼的是:某些饱受诟病的瑕疵,在美国“粉丝”的眼里却成了优点——甚至提升到了“代表了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的高度。(《江南时报》2004年9年6日)
4.为什么我们的孩子不是我们的“粉丝”?读完了这本书,我们还需要疑惑吗?(《江南时报》2
004年8月17日)
5.为了使得广大的华健“粉丝”更零距离地了解周华健,昨日中午,记者在他下榻的酒店房间里进行了专访。(《江南时报》2004年9月15日)
6.明星的号召力引无数“粉丝”齐关注,每次募集资金倒也不菲。(《华东新闻》2004年7月9日)
如果这些仅仅是网上“闲聊”体在线交际时所用的难以被网外人士所理解的另类词语,那还可容忍,尽管学者对“新新人类”的网络新词非议颇多,但笔者倒是一向持宽容态度,认为无非是类似“黑话”的行业用语,无损于汉语的纯洁与健康。作为国内的重要媒体争相效尤,我们以为无论如何都是不妥当的。乱用“粉丝”,至少有以下害处。
一是表义不明。表意明确是新词新语能被公众接受、能站得住脚的前提条件。我们虽然可从例1、例2中的“粉丝”后的括号里的注解得知,“粉丝”是从英语“fans”译音过来的,意为“影迷、歌迷、崇拜者”,但如果没有这样的注解,恐怕我们费尽心思也难以想象出其意义。况且,我们不可能时时处处都加这样的注解,每用一个“粉丝”就要加一注解,还不如直接用英文“fans”省事。而对数以亿计的不懂英文的中国人,加不加注解都会一头雾水,不知所云。
朴有天粉丝声明二是译法过时。“粉丝”的译法,说是纯译音,却又让人误以为是意译;说是译音兼表意,则其意义联系过于牵强,如有媒体说歌迷的缺乏包容心类似粉丝。这种类似英语初学者用汉字“客拉屎”给英语单词“class”标音的译法,不仅庸俗不堪,缺乏品位,而且也是早已被淘汰了的译音方法。上个世纪初期,曾盛行过这种译法,其所译音之词几乎都未流传下来。即便是译得比较高雅的,但因其容易让人误会意思,也同样没有生命力,包括收入《现代汉语词典》的“爱美的”(法语amateur的译音)之类的词,也几乎无人再使用了。
三是增添混乱。汉语里有”歌迷”、“影迷”、“球迷”、“崇拜者”等与“fans”对应的词,后来又有“追星族”、“发烧友”之类的新词,本来已经够乱了,现在又增一“粉丝”,甚至还有少数媒体用“扇子”译“fans”的,真是乱上加乱。更为添乱的是,用“粉丝”(用“扇子”也一样),使同形词增加,增加了歧义产生的机会,增大了理解的难度。
四是危害无穷。“粉丝”之类的所谓新词,不仅有害于民族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且这种宁要外国的“飞屎”(face),也不要中国的“面子”的做法,有伤民族自尊心,助长了崇洋媚外,奴颜婢膝的民族心理。“粉丝”一词最早源于台湾的媒体,、璩美凤等人曾就读的名校台北市立北一女中去年就有一道考“粉丝” 新词来源的试题。传入大陆最早的时间应当是2003年
8月,台湾学者林资敏(Amy Lin)女士的《抓住怪怪粉丝(Fans)——视觉行销策略》一书在大陆出版。香港在回归之前,这类词出现得较多,而如今在台湾出现得颇多,这与台湾当局的“去中国”的渐进式台独政策不无关系。
法国文化部对几乎是全世界通行的外来词“E-mail”都下了封杀令,禁止法国的一切政府部门、文件、出版物或网站使用该词,相应的“”之义改用法语中的合成词“Courriel”来表达,认为“Courriel”一词的发音非常具有法国特,可以唤起民族自豪感。我们虽然不能对外来文化全盘否定,但对于明显的表意不明,译法落后,徒增混乱,贻害不浅的“粉丝”之类的所谓的新词,完全有理由,也完全有必要禁止在媒体使用。
(王闰吉,浙江丽水学院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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