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天佑涉嫌其他消费侵权行为案(萧市监三处字〔2022〕42号)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萧市监三处字〔2022〕42号
【处罚日期】2022.03.25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罗天佑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5:53
处罚名称 | 罗天佑涉嫌其他消费侵权行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萧市监三处字〔2022〕42号 |
被处罚对象 | 罗天佑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监三处字〔2022〕42号; 案件名称:罗天佑其他消费侵权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罗天佑;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1年10月入驻驻拼多多平台,开设“潮客衣族”网店,在杭州市萧山区******四排三户78号经营服装零售;2021年12月6日,消费者亢**在其网店购买一款“风衣男新款冬季加厚牛角扣日系呢子中长款大衣男外套毛昵学院风”标题的服装,订单211206-0**************1编号,价格156.42元(扣除无门槛现金券19元);2021年12月8日13时55分,当事人因无货但按拼多多平台规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发货,当事人未向消费者说明情况,擅自通过中通快递向消费者寄送无物品的空包裹;期间,2021年12月7日,当事人通过拼多多平台内的“恩斯旗男装”店中购了一款标提为“牛角扣毛呢大衣男中长款2021冬季新款韩版潮流宽松情侣款呢子外套”的与“风衣男新款冬季加厚牛角扣日系呢子中长款大衣男外套毛昵学院风”相同男装,收货地址、为消费者亢**,后因故未收到货物。朴有天粉丝声明 消费者亢**向拼多多平台投诉后,平台对当事人扣款200元补偿给消费者亢**,货款156.42元退还给消费者。;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其他消费侵权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处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3-2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5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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