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宇侵犯隐私案(杭西公(转)行罚决字[2021]0356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西公(转)行罚决字[2021]03564号 
处罚日期】2021.08.0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转塘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西湖区 
【处罚对象】杨天宇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9:16  朴有天粉丝声明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30日23时许,杨天宇在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之江家园的楼道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室内洗澡间洗澡的当事人吕某某,于2021年8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杨天宇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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