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和终止等的操作指引
一、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的意义
即使环卫大队等事业单位性质机构,在无劳动合同用工层面也面临双倍补偿的风险。如出险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自第二月起到1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按照二倍工资进行补偿。如时间超过1年,则构成无固定期限合同签署要求。
尽管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的法律人员可以通过录用通知书,薪资确定函等举证已签订具备劳动合同性质协议,但因资料签字等不完整,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加强管理的约束
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单位的各种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未签署合同的用工,无明要求员工必需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未约定违约及赔偿责任等,当发生问题后,单位很难对员工进行约束。
3、出现劳动纠纷解决的重要依据和资料
劳动合同在平时管理中使用较少,但遇到劳动纠纷,税务核查和出险走保险申报等情况时,劳动合同是必备材料,同时基于劳动合同签订,对收集的相关人员信息材料更严谨和
全面,也能加强管理的规范性。
二、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1、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可以采取口头协议,但附加条件较多,大部分用工不符合。
在《劳动合同法》中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劳务工可以签订劳务协议,代替劳动合同,目前劳务合同,在实际判例中主要退休返聘人员成立劳务用工。或建筑工地,环卫等将工作分包给“包工头”,由包工头人完成的情况,但此项分包工作大都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如分包不合规单位依然要承担连带责任。其它形式在实际管理、薪资支付、报税等方面很难严格按照劳务形式进行,大都容易被认为属于劳动关系。
选择劳务用工,采用这种方式,不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而是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由单位与劳务工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在管理方面,劳务用工方式常有不便,因为劳务关系的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隶属与被隶属的关系。
3、选择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采用这种方式,用人单位只需要选择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将所需员工的条件要求告知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员工,然后派遣至本单位。
二、劳动合同的初次签订注意事项
1、对于录用的新员工,人事管理部门应查验其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以及其它能够证明该人员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条款备注: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2、新员工不能提供其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但具备合理理由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后,可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基层员工影响较小,员工信息登记表内已写相关条款,代替承诺书,能起到一定效力)。
3、单位依据员工工作履历、受聘岗位工作内容、岗位重要程度等因素决定与员工签署不同
类型的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入职10年以上或已签订了2次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常用)及劳务合同等。
4、单位与初次聘用的新员工,如录用岗位属于临时性或流动性,可以签订一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与初次聘用的技术或管理类岗位的新员工一般签订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单位与初次录用的新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合同时间为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不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的,不超过六个月。
6、单位与工作任务阶段性明确的岗位新员工可以选择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注明合同的起始时间和终止的标志(操作时,每月薪资偏低一点,结束后直接支付补偿金)。
三、 劳动合同签订时限
1、一般应在新员工入职之日起1周内完成劳动合同文本的签订,如因故未能在1周内签署完成的,人事管理部门应当通知新员工在入职之日起15日内签署完成。
2、lol新排位地暖安装 自入职之日超过15日后,新员工仍未与单位签署完成书面劳动合同文本的,人事管理部门应向新员工发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新员工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与单位完成劳动合同的签署。
3、新员工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签署劳动合同文本的单位继续用工,在通知的时间内未完成签署劳动合同文本的,人事管理部门应当在入职之日起满30日之前作出《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书》并送达该员工,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避免无合同用工发生。
四、 劳动合同的履行及变动说明
风险点:对于变更合同中的薪资、办公地点和工作职务等行为,尤其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薪资、办公地点变远和工作岗位等容易构成合同违约,员工有权以企业违约提出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
1、合同履行期间,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期间,单位暂时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并不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强制措施取消,员工被证明清白的,单位不予补发被强制措施期间的待遇,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单位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单位与员工不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3、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经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单位签章和员工本人签字。
说明:关于合同条款等的变更,需要留存员工签字的纸质文档留存。
成都驾照考试网上预约法律条款: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所列情形为由,向单位提交辞职通知(当面提交或快递方式),通知单位劳动关系立即解除,并要求单位支付N倍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可能同时要求补发工资、加班费、年假工资等)。
五、劳动合同的续签和终止
风险点:未及时续签导致无合同用工,到期后1月以内未及时续签的有二倍补偿的风险;应当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收无固定期限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1、人事管理部门应当于每月中旬之前统计出后1个月内劳动合同将到期人员的名单,并根据名单将《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提供给对应的用人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作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签批意见和理由,反馈至人事管理部门。
2、一家人温馨的句子简短对于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人事管理部门可以提前三十日向员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五日前作出书面答复,告知逾期不答复,视为员工本人不同意续订。
3、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决定续签的,初次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建议一般为三到五年
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员工申请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将与员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已满十周年的;
b)单位与员工第二次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且员工不属于医疗期满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不属于不能胜任受聘岗位工作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c)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单位所界定的严重违纪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因此,当员工不愿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企业必须要有证据对此进行证明,以此谨防员工以企业违法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对此,一般的做法是要求员工就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声明,或者在续签的劳动合同里面就此进行约定。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a)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演员陈晓
马蓉出轨视频曝光b)员工依法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c)员工死亡的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
6、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单位不愿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人事部门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员工发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7、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不愿意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人事管理部门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前通知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劳动合同于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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