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海峰赌博案(绍越公(迪)行罚决字[2021]0274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绍越公(迪)行罚决字[2021]02744号
【处罚日期】2021.06.2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迪荡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黄海波和莫小棋【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越城区
【处罚对象】欧阳海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2:54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1日8时许,欧阳海峰与徐某、胡某、罗某某在越城区悦家公寓附近,以每底50元的四川“推倒胡”麻将形式进行赌博,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同时查获赌博用的麻将牌一副和扑克牌一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欧阳海峰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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