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大飞殴打他人案(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22]0702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22]0702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
【处罚日期】2022.07.0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谢大飞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3:58
谢贤打曾江处罚名称 | 谢大飞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22]07024号 |
被处罚对象 | 谢大飞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7月6日,因充电线错拿的事情,谢大飞同王**发生争执。7月6日19时许,谢大飞同谢**等人下班途中在萧山区***兴义家园南区西门遇见王**,当时谢**手上有把菜刀(未使用),张*看到谢**有把菜刀就上前推了谢**一把,然后双方发生打架。谢大飞对王**拳打脚踢,谢大飞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谢大飞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或者萧山区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7-07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北干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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