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习鹏殴打他人案(萧公(义桥)行罚决字[2021]0813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义桥)行罚决字[2021]08133号
【处罚日期】2021.08.0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义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祝习鹏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3:49 谢贤打曾江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7日晚上19时多许,行为人祝习鹏与妻子赵某在自己开设的位于萧山区义桥镇御景蓝湾小区商铺逍遥朗红酒屋内,因红酒杯有无洗干净问题,两夫妻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赵某将一只红酒杯扔在地上,酒杯的碎片溅到了祝习鹏的脚上,祝习鹏打了赵某一个耳光,后赵某又将另外一个红酒杯扔在地上,祝习鹏又打了赵某一个耳光,造成赵某轻微受伤。经查祝习鹏与赵某系夫妻,且赵某有一定过错,祝习鹏的行为系殴打他人,情节较轻,且受害人赵某要求从轻处理。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祝习鹏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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