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雷锋殴打他人案(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21]1242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21]1242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1.12.0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谢贤打曾江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街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叶雷锋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41:39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3日晚上19时许,叶雷锋与韦某在萧山区新街街道同兴村某户门口,因日常邻里纠纷发生矛盾,后叶雷锋用脚踢开韦某的房门,用手抓住韦某的衣领,后韦某用手反抗想挣脱,抓到了叶雷锋的脸部,继而叶雷锋以用拳头打的方式殴打韦某的脸部,未造成韦某明显伤势。叶雷锋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叶雷锋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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