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诗章故意伤害案(杭公临平(南)行罚决字[2022]0017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公临平(南)行罚决字[2022]0017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谢贤打曾江【处罚日期】2022.01.1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杨诗章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2:18
处罚名称 | 杨诗章故意伤害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公临平(南)行罚决字[2022]00174号 |
被处罚对象 | 杨诗章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1月13日20时许,杨诗章因与二房东李某某因押金问题发生纠纷,拿着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和剪刀,在杭州市临平区***街道一个公寓1幢5单元501室内剪空调线,被李某当场发现,后杨诗章与李某及李某的朋友郭某发生口角争执,并前往厨房拿了一把菜刀,砍向郭某,造成郭某的左耳被砍伤,在砍伤郭某之后杨诗章欲逃离现场,被李某、郭某二人牵制,后民警到达现场,杨诗章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杨诗章的陈述和申辩;郭某的陈述;李某的证人证言;郭某的伤势照片等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杨诗章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剪刀一把、并收缴螺丝刀一把、并收缴菜刀一把。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临平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临平区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4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南苑派出所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