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1.27
【案件字号】(2020)京04民终33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张勤缘王小虎胡怀松
【审理法官】张勤缘王小虎胡怀松
郑爽疑起诉张恒【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刘丽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李德丽
【当事人】刘丽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李德丽
【当事人-个人】刘丽莉李德丽
【当事人-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马兴洲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武艳华北京鹏凯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马兴洲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武艳华北京鹏凯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马兴洲武艳华
【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鹏凯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刘丽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李德丽
【本院观点】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归纳二审争议焦点为:李德丽在快手平台上针对刘丽莉所作行为是否构成对刘丽莉的肖像权、名誉权的侵犯;北京快手公司对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害刘丽莉民事权益的行为是否采取了必要措施、尽到了管理义务;北京快手公司并非直接侵权人,但该公司和李德丽是否应对刘丽莉承担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的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北京快手公司、李德丽分别向刘丽莉进行赔礼道歉的方式、赔偿刘丽莉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的金额以及承担的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过错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不可抗力反证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冻结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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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查明】二审庭审中,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到庭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均无异议。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归纳二审争议焦点为:李德丽在快手平台上针对刘丽莉所作行为是否构成对刘丽莉的肖像权、名誉权的侵犯;北京快手公司对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害刘丽莉民事权益的行为是否采取了必要措施、尽到了管理义务;北京快手公司并非直接侵权人,但该公司和李德丽是否应对刘丽莉承担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的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北京快手公司、李德丽分别向刘丽莉进行赔礼道歉的方式、赔偿刘丽莉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的金额以及承担的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首先,北京快手公司、刘丽莉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快手平台用户名为“湖北我丽4187"“湖北我丽,4187"的实名注册人为李德丽,李德丽利用上述用户名在快手平台针对刘丽莉发表的侮辱性、贬损性言论和视频,构成对刘丽莉肖像权、名誉权的侵犯,对此李德丽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其次,刘丽莉针对李德丽的侵权言行向北京快手公司发送的投诉材料中不仅提供了自己的身份材料、授权委托书、侵权人的信息及侵权内容的截图照片,还阐述了投诉的理由及诉求,投诉指向明确,构成有效通知,北京快手公司收悉刘丽莉投诉后未对李德丽的侵权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系因怠于履行平台管理职责所致,一审法院认定刘丽莉向北京快手公司发送的投诉材料构成有效通知正确。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关于“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
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鉴于北京快手公司接到刘丽莉的有效通知后未及时对侵权人李德丽发布的侵权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造成侵权损害扩大,应当就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人李德丽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刘丽莉要求李德丽、北京快手公司就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考虑李德丽侵权行为的方式、给刘丽莉造成损害的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考虑北京快手公司应与侵权人李德丽承担连带责任,考虑北京快手公司已删除涉案侵权信息、对涉案侵权人的账号采取了封禁措施的具体情况,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李德丽、北京快手公司分别向刘丽莉进行赔礼道歉的方式、在法定幅度之内酌情确定的李德丽赔偿刘丽莉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的金额以及判决北京快手公司在50%的范围内对刘丽莉承担连带责任均无不当。综上所述,刘丽莉、北京快手公司分别所提上诉请求均不成立,
均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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