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红、杨豪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4.01
【案件字号】(2020)豫01民终1392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姚振勇
【审理法官】姚振勇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郑小红;杨豪;杨天浩;吴新田
【当事人】郑小红杨豪杨天浩吴新田
【当事人-个人】郑小红杨豪杨天浩吴新田
【代理律师/律所】白珂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杨秀清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白珂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杨秀清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
郑爽疑起诉张恒【代理律师】白珂杨秀清
【代理律所】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郑小红;杨豪;杨天浩
【被告】吴新田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郑小红、杨豪、杨天浩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979元减半收取4989.5元,由上诉人郑小红、杨豪、杨天浩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0 01:58:47
郑小红、杨豪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民终1392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小红。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豪。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天浩。
三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白珂,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秀清,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新田。
审理经过 上诉人郑小红、杨豪、杨天浩因与被上诉人吴新田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8民初60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郑小红、杨豪、杨天浩于2020年3月25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
认为,上诉人郑小红、杨豪、杨天浩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郑小红、杨豪、杨天浩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979元,减半收取4989.5元,由上诉人郑小红、杨豪、杨天浩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员 姚振勇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朱家珍
书记员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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