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的二十一个知识点
第一篇:公司印章管理的二十一个知识点
公司印章管理的二十一个知识点
一、公司印章分哪几种,分别有什么用途?
答:公司印章主要分为五种:
(一)公章: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处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理事需要加盖。
(二)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要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
(三)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通常在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
(四)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五)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
二、刻制公司印章有什么特别的要求?
答:《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印章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圆形;
(二)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三)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四)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五)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六)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三、刻制公司印章需要什么程序和手续?
答: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办理即可。
四、印章被盗、抢或丢失了怎么办?
答:如果确属印章被盗(抢),则该因印章的使用而发生的纠纷,企业不承担责任。
首先,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然后,持报纸和法人身份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公安局指定刻章单位刻制新印章。
五、大股东把持公章使公司的运营进入僵局,其他股东能否重刻公章?
答: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等公司因内部管理纠纷引发的印章争夺战,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给予办理印章的丢失备案,即比较难以获得印章的重新刻制。
六、能否只用公章不用其他印章?
答:不能。法律对某些情况下该用何种印章有强制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七、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区别?
答:没有严格意义上法律效力大小高低的区别,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盖章要求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印章均为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围大小不同,导致人们以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
如: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广的使用范围,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1 / 4
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八、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吗?
答:可以。
在合同、协议的签订中,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在审理
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将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并列使用,也足以说明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订方面的效力是一样的。
九、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章吗?
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委托授权书上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此时仅有公章是不行的。
十、合同上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除非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代表公司,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同理,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一样是有效的。
十一、合同所盖印章并非合同专用章,而是采购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答:除非有证据证明相反事实,否则一般认定为有效。
合同上加盖的印章虽然并非合同专用章,不符合签订合同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但这是该公司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该公司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合同所涉印章与公司无关或为他人私盖,即应认定公司承认合同的效力。
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对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义务而该公司接受的,则合同无须签字、盖章也已经成立生效。
十二、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印章是其对外进行活动的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公司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经过公司授权后,只是印章暂时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公司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该公司来承担责任,而不应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担责任。公司自愿将公司印章外借他人使用,应视为公司授权他人使用公司印章,该印章所产生的权利
义务关系应由该公司承担。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公司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十三、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吗,违反章程使用印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答: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但由于章程仅对内有约束力,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违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违反章程使用公章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
答: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也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认定合同有效,相关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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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公司经营过程中在印章方面会遇到哪些风险?
答:公司在印章方面常见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他人使用假冒的印章。
(二)他人使用扫描打印出来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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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方使用的是没有备案、没有资质的内设部门章。
(四)使用有数码符号的印章。
由于上述风险的高发,公司企业应该提高警惕,在交易时做好审查工作。例如,可以通过要求对方提供公安局的刻章许可证明或者委托律师调查对方的印章备案情况来检查印章的真伪性,仔细审查是否有油印等公章正常使用时所具有的印迹,拒绝对方不符合规范地使用印章等。
十六、公司更改名称后已使用新印章,盖有原印章的合同对公司是否仍有效力?
答:有效。企业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盖有原企业名称印章的文件对变更后的公司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原企业名称印章应当妥善保管,可以明确保管人,必要时可以对该印章进行销毁并登记备案,以降低法律风险。
十七、企业在印章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答:
(一)印章刻制的业务流程不清晰,没有审批程序,只要业务需要,领导或部门就可随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没有下发正式启用文件,没有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
(二)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在公安机关备案,随便一家单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为以后发生印章使用风险埋下了隐患。
(三)个别企业没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或保管制度不健全,使用印章未经过严格审批、审查,未设专人保管,印章丢失或被盗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案,也不主动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声明作废,从而留下了潜在的用印风险。
(四)个别企业没有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没有如实地登记用印事项和用印人,无法追溯印章使用情况,形成法律风险。
(五)个别企业为追求收益,允许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挂靠施工,个别情况下甚至允许挂靠单位使用公司印章,一旦挂靠单位出现问题,企业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六)个别企业不重视管理项目部印章,对其管理不规范,不限定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审批程序,不设立项目部印章使用台账,形成了项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
(七)个别企业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放任风险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八)个别企业在下属单位、部门、项目部被撤销和关闭后,没有及时收回和销毁这些单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十八、公司印章的保管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答: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一)公司印章采取分级保管的制度,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并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