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发生进货退出、索取折让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
1、提供销售方接受退货或折让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提供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抵扣联复印件必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抵扣联)。
外贸企业已申请退税的,应提供“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3、提供原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复印件。
(将对应发票勾选出来)
4、报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发票未盖章打一成语企业开票系统的“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一、购买方申请√1.已抵扣√不须输入发票代码号码)《申请单》打印并盖章。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为“退货”、“部分退货”、“折让”
5. 报送u盘(“红字发票申请单”导入u盘)。
注:《申请单》价税合计超过销售方开票限额应分二张《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