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易品种
深圳B股和上海B股。
2.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下午1:00~3:00(北京时间)。
3. 交易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4. 价格最小变化档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港元,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1美元。
5. 交易单位
委托买卖及清算的价格以1股为准。深市B股买卖数额以1手即100股或其整数 倍为单位。沪市B股买卖数额一手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
6. 交易方式
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
7. 集中交易
指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所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
8. 对敲交易
B股证券商在开市后至闭市前5分钟将其接受的同一种B股买入委托和卖出委 托配对后输入,经交易所的对敲交易系统确认后达成的交易。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 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 50000股以上。
9. T+3交收
B股的交收期为T+3,即在达成交易后的第四个交易日完成资金和股份的正式 交收,并实现“货银对付”。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 的转出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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