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第一楼老总杜远亮被判19
 
记者昨日获悉,省高院日前对绵阳第一楼楼主杜远亮犯金融凭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单位行贿罪作出终审判决:承建绵阳第一楼的绵阳新益大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杜远亮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4月至20XX12月,杜远亮到郭勇,共骗得中国物理研究院五所资金6000万。19945月起,杜远亮先后伙同王冀宁、郝玉涛,非法向社会高息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XX5月,郭勇以高息存款为诱饵,到3位储户存款170万,并将这些钱用于购车、炒股、做生意等。至20XX1130高云翔最新情况日,他们共吸收存款56亿元。20XX1127日,杜远亮指使他人通过从新益大厦7楼打洞的方式,将已查封的6楼财务室内现金61万及存放有涉嫌犯罪证据的两只密码箱取走。
  去年829日绵阳中院一审当庭判杜远亮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判郭勇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王冀宁等人也受到相应处罚。杜远亮、郭勇不服上诉,省高院在终审判决中,除依
法减轻了杜远亮的刑期外,对同时上诉的郭勇也作出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0万元的决定。